PANews 6月10日消息,據人民財訊報道,香港證監會就5月22日通函進一步解讀。通函中的常見問題(九)提到,香港持牌公司可繼續為中國內地投資者(即以中國居民身分證及/或中國護照作為身分證明文件的投資者)開立新帳戶,但必須符合所有開立帳戶規定。香港證監會對此表示,香港持牌公司可繼續為現有的中國內地客戶提供服務,前提是有關服務並非在中國內地境內提供,且其已遵守香港及適用司法管轄區的一切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香港證監會也表示,注意到中國大陸當局於2026年5月22日聯合發布的通知,其相關要求亦適用於其他司法管轄區(即不限於香港)的金融機構在向中國大陸投資者提供服務時的相關活動。
香港證監會:香港持牌公司可繼續為存量內地客戶提供服務,但不能在內地境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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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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