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嘉碘律师
2026年9月24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Bitget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根据平台后续公布的调查结果,此次事件涉及的受影响资产估值约为3.88亿美元。
随着部分被盗资产通过THORChain进行跨链兑换,一场关于去中心化协议法律责任的争论随之展开。
9月26日,Bitget首席执行官Gracy Chen在X上公开要求THORChain拒绝为已识别、正在追踪的攻击者地址提供服务。THORChain随后以比特币、以太坊和BNB Chain为例,强调自身作为去中心化、无须许可网络的属性。
争议在于:THORChain并非完全没有干预能力。就在2026年5月,其自身遭受攻击后,节点曾通过紧急措施和治理机制暂停相关业务。既然能够暂停交易,为什么不能阻止已知被盗资金继续兑换?
这一问题引发了行业内不同立场的讨论。
Gracy Chen要求THORChain拒绝为已公开的攻击者地址提供服务。来源:X,2026年9月26日。
THORChain以比特币、以太坊和BNB Chain作类比,回应网络应承担何种责任。来源:X,2026年9月27日。
这场争论看似发生在交易平台与去中心化协议之间,实际涉及三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第一,THORChain究竟是一条提供基础记账功能的公链,还是同时承担了资产兑换与资金操作功能?
第二,当资产控制权分散在多个节点手中时,是否仍然存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第三,面对已经公开标记的攻击者地址,相关参与者在什么条件下有义务审查、拒绝交易甚至冻结资产?
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先理解THORChain的技术结构,再回到不同司法辖区的监管规则。
THORChain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属于什么?
THORChain在技术上是一条独立运行的区块链,同时在协议中提供跨链原生资产兑换。
所谓“原生资产”,指用户收到的是比特币网络上的BTC等资产,而非另一条链上代表BTC的代币。它有自己的记账和共识系统,也有专门完成兑换的资金池、金库和节点签名机制。
以ETH兑换BTC为例,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第一步:用户转入资产。
用户将ETH发送至以太坊网络上的THORChain金库地址,网络节点观察并确认这笔入账。
第二步:协议执行兑换。
THORChain通过流动性池完成内部计价和兑换。其原生代币RUNE承担不同资产池之间的连接作用,用户无须自行购买或持有RUNE。
第三步:金库支付BTC。
协议根据兑换结果安排比特币金库向用户指定的地址支付BTC,节点通过门限签名机制共同完成对外转账。
整个过程中,ETH和BTC分别在各自原生链上完成收付,并不存在将ETH直接搬到比特币网络的操作。
这笔BTC由谁签字转出,是理解争议的关键。
THORChain采用门限签名机制(Threshold Signature Scheme,简称TSS),将签名所需的秘密信息分散至参与金库管理的节点。正常协议规则下,相关节点达到规定的联合签名门槛后,才能共同产生有效签名。普通兑换用户不持有金库的签名份额,单个节点通常也无法独立完成金库转账。
这意味着,THORChain通过技术机制分散了资金操作权限,但并没有因此消除兑换过程中的资金控制环节。需要强调的是,技术上的分散控制,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安全漏洞或控制风险。2026年5月,THORChain自身发生的安全事件,就涉及攻击者利用门限签名方案中的漏洞逐步获取其他节点的密钥份额信息,最终重构相关金库私钥。
从业务功能看,THORChain不仅提供区块验证和交易记账,还通过资金池、金库及节点机制,持续完成不同资产之间的兑换与支付。这也是它与比特币、以太坊基础层共识节点之间值得讨论的区别。
在法律上,关键不是简单地将THORChain归类为“公链”或“去中心化交易协议”,而是进一步识别:哪些参与者实际提供兑换服务,哪些参与者对资金及业务运行具有控制权或足够影响力。
此前能够停机,为什么现在不能封禁地址?
THORChain是否具有干预能力,是本次争论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根据THORChain官方2026年第二季度报告,5月15日协议自身遭到攻击后,自动偿付能力检查机制首先触发相关暂停,节点运营者随后进一步采取手动暂停及治理措施。经过安全修复,网络于6月22日前后逐步恢复运行。
这一记录说明,THORChain并非完全不存在协调干预的机制。但问题在于:能够暂停部分业务,与能够精准阻止某个外部地址进行兑换,并不是同一种技术能力。
根据THORChain公开开发文档,协议具有多种不同层次的暂停机制。
停止兑换(Trading Halt),主要用于暂停特定链相关的兑换处理。
停止对外签名(Signing Halt),可以阻止新的出金交易被签名执行,待处理交易则可能进入队列。
停止外部链观察(Chain Halt),会进一步影响节点对特定外部区块链交易的监测与处理。
此外,THORChain自身区块链的运行,与跨链兑换服务的暂停也不能完全画等号。部分业务停止,并不意味着整条链必然停止出块。这些机制既可以通过特定紧急操作触发,也涉及节点通过Mimir参数系统进行协调和治理。
Star质疑公链类比,强调THORChain金库的共同控制与中介功能。来源:X,2026年9月27日。
由此可以进一步区分三个问题。
其一,技术上有没有干预能力?
有。公开资料能够证明节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协调暂停兑换、签名或外部链观察等业务。
其二,现有机制能否仅针对某个攻击者地址实施统一封禁?
不能直接得出肯定结论。现有公开控制文档列出的主要是按业务、链或网络范围进行干预的机制,未展示可直接对任意外部地址实施统一封禁的通用操作开关。
如果暂停某条链的相关兑换,可能同时影响其他正常用户;如果仅限制某个网页入口,也不一定能够阻止用户通过其他接入方式使用底层协议。
其三,能够采取某项技术措施,是否就意味着法律上必须采取?
答案同样不是当然肯定。技术能力能够帮助监管识别实际控制权,却不能独立决定法律义务是否成立。具体措施是否必须执行,仍需要判断相关主体的法律身份、适用司法辖区、风险事实以及具体法律依据。
2026年7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的DeFi专题报告进一步讨论了紧急开关、升级权限等控制机制。报告强调,应结合相关权限的性质、使用方式及其他事实,评价其对控制权认定的意义。
因此,THORChain此前的暂停记录可以证明其具有特定业务干预能力,但不能直接推导出其全部节点都必须执行Bitget提出的地址封禁请求。
去中心化协议,法律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本次争论背后更重要的法律问题,是去中心化金融业务中的责任主体如何识别。
传统金融服务往往存在相对明确的运营公司、资金管理方或交易中介。但在 DeFi 协议中,一项业务可能由开发者、节点运营者、流动性提供者、治理参与者和前端服务商共同完成。
当没有任何单一主体能够独立控制全部业务时,是否意味着不存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现有国际监管规则并不支持这样的简单结论。
FATF:不只看协议名称,更要看控制权和业务功能
FATF 在 2021 年发布的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引中,已经明确区分底层技术与具体金融服务活动。其中,第63段将以业务方式为他人提供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纳入相关服务活动的识别范围;第67段进一步指出,DeFi 应用软件本身不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但如果相关创建者、所有者、运营者或其他人员对业务具有控制权或足够影响力,并实际提供或积极促成受监管服务,仍可能符合 VASP 的定义。与之相对应,第83段对单纯参与区块创建、验证和广播等基础网络活动的主体作出了区分。
由此可见,同样参与区块链网络运行,单纯验证交易与实际提供资产兑换服务,在监管标准下并不当然具有相同法律身份。
这套分析同样适用于 THORChain。节点负责观察交易、执行共识和联合签名;流动性提供者提供兑换所需资产;开发者维护代码;接入协议的钱包或网站则面向用户提供操作入口。不同参与者的权限、收益来源和实际业务角色并不相同,不能仅因为其与协议存在联系,就统一认定为受监管经营者。
反过来,也不能仅凭协议没有统一运营公司,便排除对具体责任主体的识别。
集体控制,也可能构成法律评价中的控制
在 THORChain 的金库安排中,单个节点通常无法独立完成转账,资金操作需要多个节点协同。但 FATF 指引在讨论虚拟资产转移、保管和管理时,已明确多签安排和多方共同控制不当然排除监管。控制权不必始终表现为某个人单独掌握完整私钥。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 2023 年有关 DeFi 的政策建议中,也讨论了由正式或非正式群体共同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形。因此,监管可能综合考察节点及其他参与者是否能够持续影响业务运行、调整关键参数、控制资产操作或从相关服务中获益。不过,存在集体操作权限,并不等于其中每一名节点运营者都必然构成同一种受监管主体。是否以业务方式为他人提供相关服务,仍是判断的重要条件。
欧盟 MiCA:完全去中心化需要逐案判断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序言第 22 段,将完全以去中心化方式、且没有中介提供的加密资产服务排除在条例适用范围之外。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 5 月通过 ESMA 公开的答复中重申,平台是否属于完全去中心化,应由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逐案评价。
这意味着,协议采用分布式节点、自动执行机制或自称“非托管”,均不足以单独决定其监管身份。尤其在业务实际面向特定司法辖区提供服务时,仍需要根据当地规则分别判断。
综合来看,去中心化改变的是金融服务的组织方式,而不是自动取消对实际经营者和控制者的法律识别。
收到黑客地址通报后,谁有义务配合追赃?
回到本次事件。Bitget 要求 THORChain 拒绝为已公开的攻击者地址提供服务,这是一项来自受害方的风险通报及协作请求。它可以提供交易线索,帮助相关参与者识别风险,却不等同于法院裁判、监管决定或者能够直接执行的资产冻结命令。但另一方面,如果相关参与者已经属于适用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也不能仅以“尚未收到法院命令”为由,当然排除自身的风险审查和报告义务。
这里首先需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法律行为。
第一,审查与报告可疑交易
以美国规则为例,根据FinCEN针对特定资金服务业务(MSB)的规定,符合适用范围的资金传输商等主体,对于经其处理或试图经其处理、金额达到相应门槛且具有法定可疑情形的交易,可能需要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
相关规则规定的通常门槛为单笔或关联交易合计 2,000 美元,判断标准包括机构知道、怀疑或有理由怀疑交易涉及非法来源等情形。
这类义务并不要求先取得针对攻击者的刑事判决。但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相关参与者确实受到美国有关法律约束,并且符合相应义务主体及交易条件。不能因为某个节点参与了全球范围内的跨链交易,就直接推定其承担美国资金传输商的全部反洗钱义务。
第二,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对于已经受到监管的服务提供者,如果相关地址或交易具有明确风险,可能需要根据适用法律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采取加强审查、限制业务或拒绝继续处理交易等措施。这些措施所需的法律依据、事实基础和操作权限,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控制兑换网页或钱包前端的经营者,可能有能力限制该入口的部分操作;但底层协议如果仍然开放,用户也可能通过其他入口提交交易。
因此,前端限制并不天然等于全网封禁。
第三,冻结已有资产
冻结资产则是另一层法律问题。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关于虚拟货币的指引说明,在相关制裁规定适用、主体持有或控制依法应冻结的资产等条件满足时,受到规则约束的主体需要采取相应冻结和报告措施。
但应当区分:
•“某个地址被 Bitget 公开标记为攻击者地址”
•“该地址涉及适用法律下必须冻结的财产”
这两者并不是同一个法律事实。前者可以成为进一步调查和审查的线索,后者则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
可疑交易报告本身,也不当然赋予服务提供者任意扣押他人资产的权限。
第四,返还被盗财产
即使相关资产已经被依法冻结,也不意味着可以直接交给提出请求的一方。资产返还通常还需要考虑权属、司法程序、命令内容及适用法律。更现实的问题是,跨链资产的控制权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例如,资金通过 THORChain 兑换成原生 BTC并支付到外部比特币地址后,这些 BTC 便不再处于原有 THORChain 金库的控制之下。仅凭暂停后续兑换,无法将已经转出的 BTC 直接取回。
这也是去中心化金融追赃面临的实际困难。
追赃不能只盯着底层协议
即使底层协议没有可以直接识别的统一运营者,资金流转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具备操作权限的其他参与者。
FATF 在2026 年 7 月的 DeFi 专题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识别控制权及沿资金流向寻找风险控制环节的重要性。
例如:
•中心化交易平台或托管服务商:可能对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和资产采取合规措施。
•稳定币发行人:在具有相应控制能力且满足法律条件时,可能冻结相关代币。
•钱包和兑换前端经营者:其实际提供的业务可能受到独立监管。
•其他受监管金融服务机构:在与 DeFi 协议发生业务往来时,仍需要履行自身适用的合规义务。
当然,不同主体能够采取的措施存在边界。稳定币发行人可以在相应条件下限制其能够控制的代币,却不能直接冻结已经兑换并转移至外部地址的原生 BTC。同样,接入 THORChain 的某个钱包具有前端管理权限,也不意味着它能够改变整个底层协议的交易规则。
因此,对于受害方而言,更有效的追赃思路,不是笼统要求所有相关节点承担同一种义务,而是沿资产流向识别真正具有控制权、法定义务及实际处置能力的参与者。
曼昆律师小结
Bitget与THORChain的争论,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去中心化应当服从监管”,或“去中心化网络天然不承担责任”。
去中心化可以改变控制权的分配方式,却不会自动消除相关参与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THORChain是否需要响应Bitget提出的封禁请求,不能仅凭其公链身份、金库联合签名机制或此前的停机记录得出结论。真正需要识别的是:哪些参与者实际提供受监管的兑换服务,掌握何种操作权限,以及哪些司法辖区的法律义务适用于他们。
同样需要明确,拒绝继续提供服务、报告可疑交易、冻结现有资产与返还被盗财产,是四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受害方公开通报可以成为风险审查的重要线索,却不能直接替代法定冻结条件或司法处置依据。对依法负有反洗钱义务的主体而言,也不能将自身应当履行的合规要求完全交由社区投票决定。
对于DeFi行业,法律责任不会因为没有统一的运营公司而自动消失;对于受害方,追赃也不能止步于要求协议整体停机,而应进一步识别资产流转过程中真正具备控制权和法定义务的参与者。
这场争论值得关注的,不仅是THORChain是否应当执行Bitget的请求,更是当一项金融服务由多个参与者共同完成时,法律应当如何识别实际经营者、划定责任边界,并在安全、合规与去中心化之间建立可执行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