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28日消息,據信報報道,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在香港未經許可發行或推廣穩定幣將構成刑事罪行。對於已取得執照的機構,若違規可能面臨高達1億港元或違規所得三倍的罰款,並可能被撤銷牌照。金管局也提議,發行人需具備至少2,500萬港元的股本要求,並在違規或運作失當情況下賦予金管局幹預和管理的權力。這些措施意在提升對穩定幣發行和運作的監管,以防範相關的金融風險和詐欺行為。
香港金管局諮詢文件:未經許可發行或推廣穩定幣將構成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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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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