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監管立法: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有權進入有關單位開展延伸調查

《條例(草案)》設定了市場退出機制。同時,明確行為底線。嚴禁“資金端的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與“資產端的自營或受託發放貸款以及受託投資的行為”。

PANews 12月17日消息,據上觀新聞報導,今天上午,《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此次立法將“查封場所、設施”和“查封、扣押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嵌套進現場檢查,賦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有權進入有關單位開展延伸調查的權限。 《條例(草案)》設定了市場退出機制。同時,明確行為底線。嚴禁“資金端的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與“資產端的自營或受託發放貸款以及受託投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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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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