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2月6日消息,據金十報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答記者問,其表示,關於虛擬貨幣,長期以來,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場。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021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比特幣、以太幣,以及泰達幣等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 《通知》延續了近年來的政策立場,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央行及證監會負責人: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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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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