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詩巍律師 | Web3專案職務侵占法律風險分析:維權困境、追責障礙與司法趨勢

2025年7月24日,兩起網路職務犯罪案件先後揭露: 其一,餓了麼前CEO及物流主管被上海警方查明在任職期間收受高額商業賄賂,收受的4000萬賄賂款藏在多個出租屋裡; 其二,北京某短片大廠高層則透過操控獎勵政策、入職審批,內外勾結,套走平台1.4億元,並將資金轉化為比特幣等形式隱匿轉移。 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於:職權濫用、利益勾連、資產轉移,成為新型職務犯罪的重要表現。 如果網路平台的高階主管尚且還受制於公司治理與審計監督,那些本就遊離於監管邊界、組織形態模糊的Web3項目,是否更容易滋生同樣的問題,甚至更難察覺、追責?

2025年7月24日,兩起網路職務犯罪案件先後揭露:

其一,餓了麼前CEO及物流主管被上海警方查明在任職期間收受高額商業賄賂,收受的4000萬賄賂款藏在多個出租屋裡;

其二,北京某短視頻大廠高層則透過操控獎勵政策、入職審批,內外勾結,套走平台1.4億元,並將資金轉化為比特幣等形式隱匿轉移。

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於:職權濫用、利益勾連、資產轉移,已成為新型職務犯罪的重要表現。

如果說網路平台的高階主管尚且還受制於公司治理與審計監督,那些本就遊離於監管邊界、組織形態模糊的Web3項目,是否更容易滋生同樣的問題,甚至更難察覺、追責?

I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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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產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頻繁

在Web3產業刑事案件的代理過程中,我們也曾處理過數起典型的「專案內部人員侵占公司資產」案件。以下兩起案例,雖已對當事人資訊做隱去和內容改編,但所反映的問題,在業界並不罕見。

第一個案例,合夥人將公司資產擅自用於炒幣,最終虧空帳戶

兩位合夥人,一位負責技術開發A,一位負責外部融資B,專案運作多年,收益可觀。二人約定:除員工薪資等日常支出外,其餘收益僅每月發放部分生活補貼,其餘資金保留於專案帳戶。

直到某日,B提出分紅時,才被A告知:帳戶內數百萬元項目收益早已用於炒幣,且全部虧損。 B怒不可遏,聲稱一定要控告A職務侵占。

第二個案例,技術人員離職前複製公司量化交易系統,用於個人創業牟利

該員工在職期間繫量化交易系統的核心開發者,任職期間深度參與公司量化策略與交易系統研發,該交易系統為公司客戶獲得巨大的投資收益。該技術人員在離職前竊取了公司交易系統原始碼,隨後組成創業團隊並用該策略實盤交易並牟利。

公司發現異常後,啟動刑事控告程序,擬以侵害商業機密罪與職務侵占罪併案追責。

這兩起案件雖具體情節不同,但都指向Web3產業中的一個普遍現象:

團隊邊界模糊、技術控制權高度集中、專案合規機制缺位的背景下,專案資產往往易被內部人員侵占,而刑事責任的邊界,又往往難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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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產業的職務侵占難追責,問題出在哪裡?

坦白來講,相較於傳統行業,Web3行業當中的職務犯罪數量其實並不少,且涉案金額也往往更高,但為什麼我們很少官方對此類案件進行查處、報道呢?

我們在辦這類案件時,最常遇到的,是以下這幾個現實問題:

1國內的政策導向

自「94公告」「924通知」發布以來,Web3產業的創業環境,尤其是涉及金融相關業務的,一直處於政策高壓線之下。

典型案例本應具有警示、教育意義,能為項目方維權提供一定參照,但這類案例的定位,與當前主流政策導向並不一致。

即便像穩定幣、RWA這樣的概念近期在國內討論熱度很高,大家心裡也清楚,這些事情並不真正「落地」在中國大陸。

所以很難想像,某天最高法、最高檢會公開一則典型案例,寫的是國內警方幫助項目方挽回了損失,追回了數千萬虛擬貨幣——這聽起來確實有些不可思議。

2、司法人員對此類案件的認知不足。

對於大多數基層辦案人員來說,他們接觸得最多的“幣圈案件”,通常是“利用虛擬貨幣洗錢”“構成幫信罪或掩隱罪”這一類。

至於Web3專案本身是做什麼的,很多人確實難以理解。

你說你們是一個做公鏈的、做DeFi的、做量化策略的、做網域的……對方可能完全聽不懂。

用語聽不懂,業務模式看不懂,行為性質更難判斷。

你讓他判斷這是“刑事犯罪”還是“公司內部糾紛”,他可能只能先擺擺手——不理解,自然也就無法立案。

3、相較於訴諸公權力,專案方更希望能透過私力救濟

由於國內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所以,作為專案方、Web3創業家來說,往往「偷感」很重:伺服器是架設在海外的,僱用人員是遠端辦公的,日常溝通協作是「閱後即焚」的。 讓他們去國內報案,他們第一個先想到的是,自己有沒有可能被「按頭」

所以,他們往往更傾向於和侵權人談判、找雙方都認可的中間人居間協調,促成和解,報案,是他們能想到的最後一步。

4、早期關於管轄上的“合規風控”,反而造成了維權阻礙

《專案出海就能規避中國法管轄? Web3創業家不可忽視的合規迷思》一文中,邵律師提到:Web3創業家、從業人員容易忽略的一個合規迷思是:只要專案註冊在境外、伺服器部署在海外,就能實現「天然合規」。但當成為了「被害人」一方,想要控告維權的時候,卻會發現一連串實際操作上的障礙:

  • 許多Web3專案初期並未設立正式公司架構,導致資金管理處於「創辦人錢包」「開發者代持」「代理人託管」等灰色地帶,那這到底算是公司的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 若Web3計畫是以BVI、基金會這類非營利組織為主體運營,那麼涉案人員是否能夠成為我國刑法當中,如職務侵占罪等犯罪主體?

  • 合夥人人在國外,但一般而言,國內公安是不會跨國抓人的;或者員工是分佈式辦公,且未簽署勞動合同、合作協議,工資發Token,如何界定員工身份以及其是否是“職務行為”?

這些現實問題不解決,就無法判斷案件歸誰管,更談不上啟動立案程序。

5、實務工作者本身對自身工作的不認同

Web3產業的“高風險、高自由、高成長”,恰恰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

很多從傳統產業轉行過來的從業者,之所以選擇進入Web3,有的是因為這裡崗位薪資高,有的乾脆是因為炒幣賺了錢,就ALL IN了。

從邵律師接觸到相關案件中能夠發現,這個行業仍處於野蠻生長的發展階段。我們曾看過有量化團隊讓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管理用戶上億元的資金,完全沒有監管機制,幾天內全虧光了。也看過技術人員監守自盜,把專案上百萬的資產直接轉入自己錢包,然後徹底退出團隊。

很多人其實並沒有把自己當成“公司員工”,更不會去區分哪些行為屬於職務範疇、哪些行為越了界。他們更重視的是收益和流動性,在意的是能賺多少錢、能否快速變現,對權責邊界並不敏感。

在這種心態下,資產轉移、權限濫用的風險,自然就會高很多。

即便是業界的從業者,也不乏許多人充滿著浮躁氣息以及對自身價值的不認同。看圖說話,最直觀。

邵詩巍責律師 | Web3.
<p>(圖源:小紅書-Web3開發者關於產業的溝通交流)</p>
<p><strong>3</strong></p>
<p><strong>司法在進步:Web3從業者不能有「倖存者偏差」</strong></p>
<p>1<strong>、更多的辦案單位在學歷利用區塊鏈技術偵破案件</strong></p>
<p>雖然一直以來,Web3產業的職務侵占案件,在國內確實處在維權的尷尬境地。但是,國內司法人員對虛擬貨幣、Web3產業的認知也逐漸加深,越來越多的司法人員已經開始主動學習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知識,並在這類案件當中使用這些手段辦案。 </p>
<p>例如,上文中提到的短片大廠高層馮某,套走公司1.4億元,其也透過8家境外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及混幣服務,將贓物款轉移並隱匿資金流向。但執法部門依托區塊鏈分析追蹤跨國資金去向,最終嫌疑人退還92枚比特幣,幫助受害單位追贓物回萬元。 </p>
<p>再如,深圳南山法院審理的一起職務侵占案,被告是一名開發工程師,負責區塊鏈項目的開發測試,在工作中,其利用職務之便修改了公司區塊鏈項目的代碼,將公司持有的代幣偷偷轉到自己控制的錢包,套現金額約100萬,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p>
<p>2<strong>、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逐漸加深和國內執法單位的配合</strong></p>
<p>正如邵律師在<a href=《虛擬貨幣交易真的匿名嗎?公安是如何追蹤資金流向並鎖定嫌疑人的? 》一文中提到的,主流的交易所(例如幣安、OKX、Bitget,)出於合規及迎合監管要求的考量,均在官網公開了面向國內外執法機構的調證規則以及配合內地公安執法的專門通道。執法人員可以以郵件的方式向交易所發送協查函,要求調取嫌疑人的註冊資訊、人臉照片、理財資訊、充提幣交易,各幣種錢包地、法幣交易、幣幣交易、合約交易、登入IP,MAC等設備資訊。

例如徐匯法院判處的一起火幣前員工監守自盜的案子,員工在虛擬幣錢包軟體中加入後門程式以獲取用戶私鑰,意圖使用這些私鑰來非法獲取用戶的虛擬幣。該案的破案也離不開平台的配合。孫宇晨曾對此案回應,「該案偵辦開始,我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各項調查取證工作,協助警方迅速偵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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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Web3領域的職務犯罪中,我們必須承認,人性的貪婪與權力的失控,不會因為上鍊、透明、去中心化而消失。它們換了種姿態,更隱密、更有效率,也更難對付。

儘管在當前監管環境下,這類案件的維權仍面臨諸多現實障礙,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司法辦案人員開始主動學習區塊鏈技術,平台方也逐步配合案件偵辦。

可以預見,產業正在緩慢但堅定地走向公開與透明。

規範行為邊界、提升治理能力,將是所有Web3實務工作者遲早要面對的一課。

特別聲明:本文為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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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诗巍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圖片來源:邵诗巍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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