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本月底前未提交牌照申請的虛擬資產平台須在5月底前結束其在港業務

PANews 2月5日訊息,香港證監會提醒投資人在2024年3月1日前必須核查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態。在香港營運的平台若未在2月29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將需要在5月31日前停止在香港的業務。投資者如果使用的平台不在持牌或申請者名單上,應盡快採取措施,例如關閉帳戶或轉移到已獲證監會發牌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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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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