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tax
CARF的基本定位
CARF是針對加密資產的跨國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框架,以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為資訊申報主體,用於支援各司法區稅務機關取得與本國納稅人相關的加密交易資訊。
全球實施進度與時間安排
根據OECD全球論壇發布的消息,截至2025年底,已有76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ARF ,並將分批推進制度落地。
首批司法區計畫於2027 年進行首次自動資訊交換,主要包括英國及歐盟成員國等;第二批司法區計畫於2028 年全面實施,包括新加坡、阿聯酋以及中國香港等。
依照制度安排,相關交易資料的收集將提前一年啟動,自2026年起,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需對可申報交易資料進行系統性整理。
圖1:主要司法管轄區CARF實施進程概覽
中國香港:明確參與並按表推進
在上述安排中,中國香港已明確承諾實施CARF ,並將依國際時間表推進相關工作。
香港計畫自2027年起啟動加密資產交易資料收集,並於2028年與其他合作司法區進行自動涉稅資訊交換。
在香港監管框架下營運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方,需建立相應的資料合規與申報機制,相關可申報交易將納入跨境資訊交換流程。
中國大陸:尚未承諾且不在實施範圍內
相較之下,中國大陸目前尚未就CARF 作出實施承諾。
截至現階段,中國大陸未列入CARF的任何實施批次,亦未被OECD列為雖具相關性但尚未承諾參與的司法區。
在現行監管架構下,大陸對加密貨幣交易活動採取嚴格限制態度,境內不存在可納入CARF申報體系的合法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方,因此短期內不具備參與CARF常規化資訊交換的製度條件。
未來可能性與現實判斷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大陸自2018年起已全面實施CRS ,在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方面具備成熟經驗。
若未來加密資產監管政策發生調整,大陸在製度與技術層面具備對接CARF的條件。
但就目前政策環境而言,在2027年CARF啟動及其後若干年內,中國大陸加入該框架的可能性仍然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