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擁有NFT並不直接等同於享有物權、知識產權。若所有權人、知識產權權利人與買家協商一致、明文約定,取得NFT就意味著取得實物資產的物權、知識產權。也就是說,在未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是受到保護的。但這種一對多的撮合行為是否構成證券活動,有待觀察。”
“ 從實踐看,NFT的底層法律權利魚龍混雜,知識產權的附屬權利,甚至戲仿等問題會凸顯出來。還有將債權(債權的債權)進行NFT,有時債權關係的不穩定也使得後續權利地動山搖。因此,在拍賣過程中,要對委託人的身份、拍賣頁面的設置、拍賣流程等細節問題也需要保持警惕,要看是否符合《拍賣法》的規定。”
“ 由於數字作品NFT的範圍廣泛,其種類呈現多樣性,故在不同的法律適用和不用的應用場景下,可能兼具數個法律性質,比如:作品、虛擬財產、藝術品、互聯網視聽節目、網絡出版物等。”
“ 目前國家關於NFT拍賣這方面沒有非常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條文,可以說還處在觀望階段。就平台自身而言,只要符合基本的法律規範(具備牌照或者拍賣資格),一般不會產生太多的法律問題。畢竟對於一些正規的想要在NFT領域發展的機構,基本會進行一定的法律風控。而所謂真正的法律風險一般是指金融風險,比如欺詐、洗錢等,這些可能是需要國家去嚴厲打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