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15日消息,據“衛輝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日,河南省衛輝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麻某、王某、潘某依托“奇亞·種草”APP平台,以推銷“礦機”獲得產幣收益為名,以購買“礦機”獲得會員資格,並按“邀請”人數分不同“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情節嚴重,分別被判處六年零十個月至四年零二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該平台主要營銷模式是拉人頭,“會員”通過上線邀請碼,在交易平台兌換泰達幣或者直接在平台充值購買“礦機”,壽命為3年,合約到期不能提取本金,只能獲取“礦機”產幣收益。 ,在該平台註冊會員10247(ID數)、礦機銷售額(含線下購機)7261765泰達幣,累計充值5133132.580661泰達幣,累計提現324200.19389泰達幣。靜態收益465873.61泰達幣(直推+間推獎),動態收益1315.772173個奇亞幣(直推獎+間推獎+平級獎+管理獎),會員等級四級,分別為普通會員6762人,節點3347人,運營商80人,運營中心5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