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nny
誰能想到現代跨國稅務資訊體系居然是因為一條「牙膏」引起的?一位UBS銀行家將鑽石塞進牙膏管偷運過境,這充滿好萊塢色彩的一幕,意外敲響了瑞士銀行保密法的喪鐘。如今,歷史的齒輪正無情地碾向加密世界——那個曾經隱密的「避稅天堂」即將迎來它的清算時刻。
本文將為你揭開CARF的神秘面紗:這是一場全球稅務圍獵的收網。從幣安「遷都」阿聯酋以空間換時間的戰略博弈,到「幣幣交易」不再免稅的殘酷現實;從香港的合規倒數計時,到內地投資者的僥倖心理破滅。
這不僅是產業格局的重塑,更是每個加密資產持有者必須直面的生存指南——畢竟,在這個演算法編織的牢籠裡,沒人能繼續做把頭埋進沙子的鴕鳥。
前言:CARF是個啥?
CARF全名為(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其核心作用機制是,負有報告義務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RCASPs)收集客戶及相關交易的涉稅信息,將其報送至所在司法轄區的稅務機關,最終由稅務機關之間自動進行國際情報交換。這與傳統金融領域的CRS類似,但CARF專門聚焦加密資產的買賣、交換、託管及轉移等行為。
簡單來說,以前用戶在交易所炒幣,所在居民國的稅務局難以全面掌握相關資訊。現在,CARF將用戶的稅務居民國和交易所的管轄區連接起來,一旦它們達成CARF合作關係,用戶的稅務居民國便能獲取到本國稅務居民在境外炒幣的詳細情況,並據此開展稅收徵管。
截至2025年底,已有超過75個轄區承諾在2027或2028年實施CARF,其中過半已簽署相關主管機關協議。自2026年1月1日起,CARF框架在首批48個轄區生效實施, 涵蓋英國、歐盟、日韓、新加坡等地。
第一章、牙膏裡的鑽石、保密的終結和CRS的到來
要理解CARF這把“新鐮刀”,我們得先看看那張“舊漁網”——CRS(共同申報準則)。
故事的主角是Bradley Birkenfeld,原來是UBS的一位大客戶經理。為了將他的客戶——美國房地產大亨Igor Olenicoff在UBS的2億美元未完稅資產,以不留下痕跡的方式帶回美國。
Birkenfeld想出了一個只有好萊塢編劇才敢輕易使用的橋段:他購買了的鑽石,將其塞進了一管普通的牙膏裡,躲過海關的X光機,然後大搖大擺地飛越了大西洋,把鑽石拿給Olenicoff變現。
2007年,Birkenfeld在一份銀行內部報告中發現自己可能成為內部合規清洗的替罪羊時,他做出了一個「違背祖宗」瑞士銀行業的決定:反水。他帶著一份包含絕密內部郵件和客戶名單走進了美國司法部的大門。
Birkenfeld證詞直接導致瑞銀在2009年支付了7.8億美元的天價罰款,並史無前例地交出了4000多名美國客戶的名單。這標誌著瑞士銀行保密法的死亡。 (有趣的是,Birkenfeld最後還拿走了1.04億的獎金)
美國國會意識到,依賴像Birkenfeld這樣的線人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建立一套自動化的監控機制。於是,2010年,稅務史上最霸道的《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橫空出世。它的邏輯簡單粗暴:“全世界的銀行,只要想跟美國做生意,就必須每年向我們匯報美國人的帳戶餘額。”
經合組織(OECD)看到美國這招立竿見影,開始一比一復刻。 2014年,以FATCA為藍本的全球版標準-CRS(共同申報準則) 正式誕生。
這就是為什麼CRS的底層邏輯像極了查銀行流水:它預設財富最終會沉澱在銀行帳戶裡,產生利息,形成餘額。它是一套為“法幣時代”量身定做的監控體系,旨在通過每年一次的“餘額快照”,讓隱形富豪無處遁形。
就當一切都在朝著監管希望的方式前進時,一種名為比特幣的新興事物正在悄悄生長。這套基於「餘額監控」的CRS體系,即將面臨它從未設想過的全新對手。
第二章、舊獵網的破洞-為什麼有了CRS,還要CARF?
用AI的比喻,CARF就是一台架設在每個合規交易所門口的、24小時運轉的高清攝影機。
它和CRS最大的區別在於:CRS查的是“你有多少錢”,而CARF查的是“你把錢流到哪裡去了”。
2.1 CARF的起源與策略意圖
CARF的誕生源自於G20國對稅基侵蝕的恐懼。傳統的CRS雖然在打擊離岸避稅方面成效顯著,但它主要針對傳統的銀行帳戶和託管帳戶。加密資產由於其去中心化、無需中介即可點對點轉移的特性,成為了CRS的盲點。
OECD明確指出,CARF的目標是消除這一盲區,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s)納入與銀行同等的資訊報告義務中。截至2025年底,已有超過5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開曼群島等)承諾實施CARF,此框架已於2026年1月1日在開曼群島等地悄悄啟動資料收集,並在2027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
2.2 CARF與CRS 2.0的比較:從「存量」到「流轉「
CRS的核心邏輯是監控“存量財富”,而CARF的核心邏輯是監控財富的流動。
在CRS框架下,除了年末餘額,稅務局幾乎看不到中間的過程。但在CARF下,如果該投資者將比特幣兌換成USDT,或者將USDT轉入自己的冷錢包,甚至用加密貨幣購買了價值超過5萬美元的$PUNDIAI(零售支付交易),每一個動作都會產生一條報告記錄。 CARF實際上將視野從「靜態資產負債表」提升到了「動態現金流量表」的維度。
2.3 “相關加密資產”的範圍
CARF對「相關加密資產」的定義幾乎涵蓋了大部分的加密資產:
穩定幣: 儘管許多穩定幣聲稱是法幣的替代品,但在CARF下,它們被明確視為加密資產。這意味著USDT與USD之間的兌換可能不再是“貨幣兌換”,而是一次交易,而交易是應稅事件。
NFT: 雖然CARF主要關注用於支付或投資的資產,但大多數高價值NFT仍因其二級市場交易屬性大機率會被納入報告範圍。
代幣化證券: 即使是已經在傳統金融市場受監管的代幣化股票或債券,即使上鍊了,也可能同時受到CRS和CARF的雙重覆蓋(儘管OECD試圖通過修訂CRS來避免重複報告,但按照稅務實操中的“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原則,這種重疊難以避免)。
第三章、散戶的矯情、僥倖與破滅
3.1 幣幣交易:強制性的「公允定價」機制
CARF規定,所有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必須在交易發生的瞬間,以法定貨幣為單位記錄其公允市價。
「幣幣交易」在稅務局眼裡等同於「先賣後買」。 一般人有個迷思:「我用比特幣換成以太坊,只要沒換成法幣(美元/人民幣),就不算賣,不用繳稅。」 但這就是韭菜愛幻想~
CARF要求交易所記錄:「某年某月某日,張三用1個比特幣換了20個以太坊,當時這1個比特幣值5萬美元。」在稅務局眼裡,這就是一次「以5萬美元賣出比特幣」的應稅事件。你雖然手上沒拿現金,但你的稅單已經產生了。
CARF 徹底終結了「以幣養幣」的避稅策略。在2026 年之後(部分地區2027 年),每一次幣幣互換,都會被記錄為一次資產處置事件,並在你的稅務檔案中留下一筆確定的“法幣收益記錄”,無論你是否變現為法幣/穩定幣。
3.2 穿透錢包:交易哈希與地址清洗
在CARF的XML Schema中,RCASP被要求回報交易的特定類型和數值。雖然最終規則在業界的強烈遊說下,取消了上報所有非託管錢包接收端地址的強制性要求,內部系統中收集並保留這個地址及其關聯的受益人資訊至少5年。 (aka 「保留規則」)。
這意味著稅務局擁有隨時調取資料的權利。如果稅務局發現某位納稅人在2026年有大額的「提幣」記錄但未申報後續收益,他們可以向交易所發出大量資訊請求,精準取得這些外部錢包地址。
當你把幣從交易所提到自己的錢包插件或冷錢包時,交易所必須記錄並上報(如被請求)“提到了哪個地址” 。這就好比你從銀行取現金,銀行不只記錄你取了多少,還派人跟蹤你,記下你把錢塞進了自家哪個保險箱。一旦你的錢包地址和你的真實身分在稅務局的資料庫裡掛上了鉤,你在鏈上的一切DeFi操作,實際上也就都在「裸奔」了。
3.3 估值錨定的標準化
如果交易的是兩個極冷門的幣種(例如用「空氣幣A」換「空氣幣B」),沒有法幣交易對怎麼辦? CARF 規定了「級聯估值法」:如果資產A 沒有法幣價格,就參考資產B 的法幣價格;如果兩者都沒有,服務商必須使用合理的估值方法強制以此定價。總之,系統裡必須產生一個法幣數值發給稅務局。這消除了用戶在報稅時利用價格波動進行模糊申報的空間。
3.4 納稅人識別號碼(TIN)的強制性
CARF要求RCASP必須收集使用者的稅務居民身分和對應的納稅人識別號碼(TIN),但如果使用者只申報了稅率較低的管轄區(如杜拜),但交易所透過IP位址、電話區號或登入日誌發現其頻繁在稅率較高的管轄區(如法國)活動,交易所有義務質疑該自我認證的合理性。
第四章、追溯的陷阱:2026年作為“曝光之年”
許多老OG認為,只要在2027年首次交換資訊前處理好資產就萬事大吉,這是不對的。因為大家都忽略了CARF的“回溯效應”,即2027年資訊交換意味著提交2026年的資訊。
4.1 「期初餘額」與歷史審計
當稅務局在2027年收到2026全年的CARF數據時,他們首先會關注「期初餘額」或「年度交易總量」。
情境模擬:
假設中國投資者中本先生在2026年透過香港合規平台拋售了價值1000萬美元的$PUNDIAI token。該平台根據CARF將資料報送給稅務局。稅務局的AI系統會立即比對中本先生2025年及之前的個稅申報記錄。如果中本先生先前從未申報過持有海外加密資產,那麼這1000萬美元的來源就成了巨大的疑問?
稅務局透過這筆交易的雜湊值,反向追溯這些$PUNDIAI token是何時買入的。如果是2024年買入的,那麼2024年至2026年期間的所有未申報增值都將暴露無遺。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國家的稅務機關已經部署了基於AI的大數據分析系統,專門用於識別資產存量與申報收入不符的異常情況。我們預計2026年對於加密富豪們將會有一場「稅務追繳大劫」 。
4.2 2026年的合規窗口期
對於尚未合規的投資者,2026年實際上是最後的窗口期。在數據大門關閉之前,投資者面臨艱難的選擇:
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歷史資產,通常可以爭取減免罰款。
在合規架構下(如家族信託、離岸公司)重新整理資產持有方式,或尋求專業財稅機構的協助來合理規劃加密資產。 (此處應該有廣告,廣告位火熱招標中~)
第五章、幣安搬家的背後:以空間換時間
在一眾監管友善的司法管轄區中,為何幣安最終選定阿布達比?除了當地的政策支持、資金通道優勢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在於合規時間差。
幣安原址開曼群島,屬於承諾首批實施CARF的轄區,預計於2027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這意味著,負有CARF報告義務的加密服務提供者(RCASPs)需要從2026年開始收集和保存用於報送的信息,如果幣安留在開曼,則須立即啟動全面的CARF合規體系建設。
反觀阿聯酋,根據CARF實施時間表,其位列第二批實施CARF的轄區,計畫於2028年啟動資訊交換。
從開曼到阿聯酋,幣安爭取到一年的戰略緩衝期。對於服務超三億用戶的幣安而言,這段時間意義重大:
第一,規避先行風險。可觀察英國、開曼群島等首批實施轄區怎麼操作,吸取其他交易所的經驗教訓,進而優化自身合規方案。
第二,參與規則制定。目前,阿聯酋本土的CARF立法與實施細則仍在製定中,作為具有一定聲量的頭交易所,幣安有機會在此過程中發表意見、與當局磋商,對本地化規則的成形施加有利影響。
第三,完成系統升級。這一年可為幣安部署、調試一套符合CARF複雜要求的數據報告與管理系統預留充分時間。
此為所謂的「以空間換時間」。
第六章、CARF在中國:影響與趨勢
作為全球最大的加密資產用戶市場之一,中國的情況有些特殊。
有人說,中國內地不在OECD的CARF首批簽署名單中,所以在香港交易加密貨幣,內地稅務局看不到——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中國大陸目前並未加入或承諾實施CARF,因此內地稅務機關不會基於CARF機制獲取中國稅務居民的加密資產交易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各位內地加密富豪可以高枕無憂。除了中國內地早已是CRS的積極參與者。雖然CARF針對加密資產,但如果加密資產被兌換為法幣並存入銀行,或以金融資產形式(如ETF)持有,它就已經在CRS的監控網路之中。此外,在諮詢文件中也提到,CARF資訊將與「夥伴管轄區」交換。
仔細的讀者會發現,中國香港位列於實施CARF的第二梯隊,已經啟動有關CARF和CRS修訂的立法意見諮詢,並製定了清晰的實施路線圖,計劃在2027年完成立法準備,2028年進行資訊交換。
在「雙軌制」的加密監管背景下,CARF在中國落地的影響也需要區分:
香港身分的加密使用者在CARF框架下負有向交易所提交自我認證資料的義務,隨後,其在境外交易所的加密資產交易資料將透過自動交換機制被報送、交換至香港稅務機關。這意味著資產與交易透明度提升,用戶將難以憑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加密交易特性逃避納稅義務。
同時,香港加密交易所作為RCASP,需依CARF要求強化KYC,建置資料擷取與申報系統。未依法登記、申報、履行盡職調查或提交的資料資料不準確等各環節,均可能觸發法律責任,罰款可達百萬港元。
相較之下,中國大陸短期內受CARF的影響較為有限。這與大陸對加密資產的「非法」定性不無關係。但是,加密稅務透明化為大勢所趨,中國大陸稅收居民亦難「高枕無憂」。隨著香港地區連接CARF的全球資訊交換網絡,不排除中國大陸透過其他途徑從香港取得相關的加密交易數據,或在未來加入CARF。
對於中國內地投資者,依靠香港作為「避風港」的時代已經結束。雖然自動交換可能有幾年的時間差,但「按需交換」的通道是暢通的,且資料保留規則確保了歷史記錄隨時可查閱。
第七章、生存指南-不要做把頭埋進沙子的鴕鳥
如果你問一個韓國oppa,這世界上有哪三樣無法避免的事情:生死、三星和稅。
作為在這個時代洪流中的個體,我們該怎麼辦?
重視「幣幣交易」的稅務後果: 別再天真地以為不出金就不繳稅。從現在開始,每一次點擊“買入/賣出”,都有稅務的可能。 (在資本利得稅的國家)
整理你的帳戶: 那些在不知名小交易所的、或者是用亂七八糟身份註冊的“殭屍帳戶”,趕緊清理。要嘛註銷,要嘛把幣提走。等到CARF大網落下,這些帳戶就是第一批被風控的對象。
理解冷錢包: 冷錢包依然是你最後的資料堡壘,但進出的橋樑已經被監控了。當你從幣安往冷錢包轉帳時,這筆操作本身就是一筆紀錄。稅務局雖然看不見冷錢包裡的全部,但他們知道:“這個地址屬於中本村夫,他曾在2027年往裡轉了10個比特幣。”
關注阿聯酋與香港的時間表: 阿聯酋和香港都是第二批(2028年交換)實施的地區。這意味著你還有大概一、兩年的窗口期可以去適應、去規劃。利用這段時間,去學習如何合規,或尋找專業的稅務師,比到處尋找下一個「避稅天堂」要實際得多。
後記
本文感謝@FinTax_Official專業的稅務法規分析以及各管轄權的觀察分析,為這篇文章充實了實踐操作的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