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26日消息,根據Techinasia報道,越南財政部提議對在無牌照平台上交易數位資產的個人和組織處以罰款,其已公開發布徵求意見的法令草案。該草案規定,個人若涉及數位資產交易違規行為,可能面臨最高可達3,000萬越南盾(1,200美元)的處罰,而組織則可能被處以最高達2億越南盾(7,584美元)的罰款。對於違反外國所有權規定、提供誤導性揭露資訊或未向監管機構報告資訊等違規行為,將處以7,000萬(2,654美元)至2億越南盾(7,584美元)不等的罰款。向不符合資格的投資者提供產品、開展不合規保險業務以及未進行必要資訊揭露等行為,將面臨最高額度的處罰。
此外,草案規定,國內個人若使用無執照平台,可能被處以1,000萬(379美元)至3,000萬越南盾(1,138美元)的罰款。未經授權的廣告宣傳、無牌照開展業務以及在牌照範圍外運營等行為,罰款金額最高可達2億越南盾(7,584美元)。外國投資者若有資金轉移違規行為或虛假交易申報,將面臨最高至1億越南盾(3,815美元)的處罰。服務提供者若未能核實投資者身份,可能被處以5,000萬(1,900美元)至7,000萬越南盾(2,680美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