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發布《關於經紀交易商託管加密資產證券的聲明》

PANews 12月18日消息,美國SEC交易與行銷部發布《經紀交易商託管加密資產證券的聲明》。該聲明旨在闡明《證券交易法》規則15c3 - 3(b)(1)對作為證券的加密資產(即「加密資產證券」)的適用性,適用於為客戶持有此類資產的經紀交易商。聲明指出,若經紀交易商採取以下措施,該部門將不反對其認定自身已對客戶帳戶內的加密資產證券擁有實體佔有或控制權(physical possession or control):1.存取與轉移能力:能夠直接存取加密資產證券,並具備在相關分散式帳本上轉移該資產的能力;2.技術風險評估:建立並執行合理設計的書面政策和程序,以評估記錄資產所有權的分散式帳本技術及相關網路的特性與風險;3.風險規避:若知悉相關分散式帳本技術存在重大安全或運作問題、弱點,或託管該資產會為其業務帶來其他重大風險,則不得認定自身佔有該資產;4.私鑰保護:建立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政策、程序和內部控制,以防止存取和轉移資產所需的私鑰被盜、遺失或遭未經授權使用,並確保除經紀交易商本身授權外,任何他人(包括客戶或第三方)無法存取私鑰和轉移資產;5.應急計畫:制定合理設計的書面政策、程序和安排,以確保在發生區塊鏈故障、51%攻擊、硬分叉等中斷事件時,或在經紀交易商面臨清算、破產等情形時,加密資產證券能持續安全保存並得以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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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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