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聯網法院:NFT數字藏品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PANews 12月5日消息,據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因NFT數字藏品交易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因拼手速搶購的"NFT數字藏品盲盒"被退款索賠9萬餘元,法院判決,原告個人信息填錯,訴訟駁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交易對象為NFT數字藏品,而非NFT權益憑證。 NFT數字藏品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財產權客體特徵,同時還具有網絡虛擬性、技術性等網絡虛擬財產特有屬性,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涉案合同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亦未違反我國防範經濟金融風險的現實政策及監管導向,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

在案涉NFT數字藏品交易符合信息網絡買賣合同表現形式的情況下,可參照適用我國法律關於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予以規制。本案中,案涉交易通過互聯網信息進行,且NFT數字藏品屬於網絡虛擬財產,係數字商品範疇。故案涉交易表現為通過互聯網信息銷售數字商品的經營活動,屬於電子商務範疇,應受《電子商務法》規制。

分享至:

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關注PANews官方賬號,一起穿越牛熊
推薦閱讀
4小時前
5小時前
6小時前
8小時前
11小時前
13小時前

熱門文章

行業要聞
市場熱點
精選讀物

精選專題

App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