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5日消息,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莊河法庭審理一起涉及虛擬貨幣相關交易的民間委託理財合約糾紛案件。 2022年原告將其資金400餘萬元透過手機轉帳存入被告銀行帳戶內,交由被告具體操盤為其理財賺錢,並約定了相關交易的利益分成。其中約二百餘萬元被告投資進行了虛擬貨幣交易,大部分投資用來購買了泰達幣(即USDT),但後續投資失利,損失巨大,雙方對損失數額、責任承擔、利益分成產生爭議,隨即原告於2023年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原告委託理財款400餘萬元整。該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駁回原告王平關於泰達幣投資部分的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服,上訴後,經二審法院審理,最終作出了維持一審法院關於該部分的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主要證據材料就是微信聊天記錄和部分銀行流水明細,對提供的證據分析確認雙方之間形成了委託理財關係,但因虛擬貨幣交易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為合約無效,不受法律保護,雙方在履行該方面合約期間的盈利或虧損等,以及其他細節性問題,均不予處理,由此引發的損失由王平自行承擔,最終一審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結果,並經二審法院判決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