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鄧小宇律師
在虛擬貨幣活動中,如何安全「出金」是歷久不衰的話題。 U卡似乎提供了一種無需出金即可消費的便捷方式(也可以認為,用U卡就是最安全的出金),因此深受幣圈人士的歡迎。
很多人因此做起了U卡的推廣的生意,筆者常在社群、平台看到開卡優惠的廣告,也常在大陸視訊平台看到借助普及u卡知識,實則讓你添加私訊購買開卡服務的內容。這些推廣者只是收取發卡方佣金還是賺取開卡人服務費,不得而知。
但曼昆律師希望透過本文,提示U卡推廣的風險,特別是面對大陸用戶推廣U卡的法律風險。
什麼是U卡?
U卡即USDT銀行卡,其核心邏輯是利用USDT這種穩定幣的價格穩定性(USDT的價值通常與美元掛鉤),為用戶提供一種穩定且方便的支付手段。具體場景為,例如在咖啡店點一杯咖啡,我們的微信支付中綁定銀行卡,既可以完成消費,如果你持有U卡,該卡綁定支付軟體,往卡內充值USDT,就可以在線下各種實體場景中消費。
因為USDT這種穩定幣不同於BTC或ETH等加密貨幣——幣值波動性大——這使得它在日常支付中更具可行性。特別是,當下各地穩定幣法案相繼通過,以後或許會有更多的穩定幣銀行卡出現,U卡就是穩定幣銀行卡的一種。
當下面向中國大陸用戶推廣U卡,有政策性風險
目前,我們發現部分U卡推廣者,並沒有接受專案方指派(即沒有專案方為推廣活動買單、結傭的),僅是個人為了賺取開卡服務費,承接了大陸居民的開卡需求,甚至是批量的開卡需求。如此涉及的風險更是多方面的:
首先,根據大陸以往的人民銀行等單位公告、通知(如“924公告”),以及目前大陸內的司法判決,可見大陸已經明確表達了對加密貨幣與法幣的兌換是持否定態度,使用U卡進行虛擬貨幣買賣的流程非常容易觸碰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開紅線” ,一旦辦案機關幫助索賠可能構成對外賣者的主觀宣傳者是指可能對外賣者的主觀變賣者。所以面向在中國大陸境內居民推廣U卡,不得以法幣兌換為噱頭。
其次,作為U卡推廣商,也應著重於對發卡機構的審查。這就好比kol帶單,需要檢討項目方項目的合法性。
目前U卡發行方大抵包括以下4種:
1.銀行直接發行。銀行自己也願意接受穩定幣,利用自己的支付網路和合規框架,為用戶提供穩定的加密貨幣支付解決方案。
2.銀行與加密貨幣公司合作發行。此時由銀行提供傳統的金融基礎設施,第三方公司則負責加密貨幣的管理與轉換。
3.專業加密支付公司獨立發行。一些專注於加密貨幣支付的公司,透過與Visa 或MasterCard 等支付網路合作,獨立發行U卡。
4.SaaS 模式合作發行。這是指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透過SaaS(軟體即服務)模式,為通路商或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提供U卡發行平台。
那麼身為推廣者,選擇知名的U卡提供者就非常重要,才能得以確保資金安全。推廣者應避免推廣小眾甚至無牌照的服務商,這些公司即便不是資金盤,但是因為自身無法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和交易安全措施,導致財產損失,作為面向大陸用戶的推廣者,極有可以被以詐騙立案。
最後,但更重要的是, U卡推廣者不能認為「只要自己沒有直接使用U卡,僅僅推廣、代辦卡,就不構成犯罪」。
從輕的層面講,一方面,部分U卡發行方沒有打算對大陸居民展業,推廣者收集中國大陸用戶信息,輔助以其他簽證材料幫忙開卡,可能違反境外司法轄區的冒領信用憑證的風險。另一方面,U卡推廣者既然開始收集大陸居民資訊開卡,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擔個人資訊保護的問題,個人資訊外洩達到一定數量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從重的層面來看,U卡推廣者代為開卡,是將發卡方的審查義務自行攬了過來。例如:開卡人提供虛假身分資訊用以開卡,U卡推廣者協助完成開卡,一旦發生洗錢活動,依據大陸辦案習慣,會推定協助開卡人員明知犯罪意圖。又例如,某大陸居民需要一次性開多張卡,顯然存在突破外匯限額或其他非正常使用意圖,U卡推廣者協助完成開卡,也會牽涉到關聯犯罪中。
小結
U卡等穩定幣銀行卡,作為一種便捷的加密貨幣支付方式,相信會成為未來的生活方式。但在當下,作為推廣者,在推廣時需謹慎選擇發行商,並了解相關的法律和合規要求是基礎要求。
目前,曼昆律師非常不建議針對中國大陸用戶推廣U卡,有政策性風險。即便未來,大陸範圍內的加密貨幣法律和監管框架更為輕鬆、靈活,穩定幣銀行卡推廣者也不應參與到協助開卡環節,避免將發卡方應當負有的審查責任,承攬到自己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