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在香港主動向公眾宣傳正在或似乎正在進行銷售穩定幣活動也需申請牌照

PANews 6月8日消息,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香港穩定幣條例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給零售投資者。除了上述情形外還有另一種「積極推廣」的情形,即就算並未直接從事受規管穩定幣活動,若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主動向公眾宣傳其正在或似乎正在進行此類活動,同樣需要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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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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