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NESTFANS.ZHIYU
出品 | NEST爱好者(nestfans.com)

引言:在区块链的研究中,我们通常会陷入一个现实世界的逻辑——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改变生活。比如医疗、政务、供应链、通信、存储等等在现实世界的应用,这是一个正常的逻辑思维导向,也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可以落地并能被普遍接受的一条路,但是,我们从更高的维度去看,当我们站在区块链的源头比特币之上,它带给我们的是人类社会全新的社会实验,需逐步探索形成新的生态和理论,并不是新瓶装旧酒,旧世界的映射。
 

非合作博弈概念


非合作博弈是指在策略环境下,非合作的框架把所有的人的行动都当成是个别行动。它主要强调一个人进行自主的决策,而与这个策略环境中其他人无关。通常也就是我们字面上博弈的意思。博弈并非只包含了冲突的元素,往往在很多情况下,既包含了冲突元素,也包含了合作元素。即冲突和合作是重叠的。
 
简单理解即:在一个协议内,我的策略会影响到你的利益,你的策略会影响到我的利益。
 
在非合作博弈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叫做非合作博弈均衡,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纳什均衡。
 
在一个博弈过程中,无论对方的策略选择如何,当事人一方都会选择某个确定的策略,则该策略被称作支配性策略。如果任意一位参与者在其他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确定的情况下,其选择的策略是最优的,那么这个组合就被定义为纳什平衡。
 
一个策略组合被称为纳什平衡,当每个博弈者的平衡策略都是为了达到自己期望收益的最大值,与此同时,其他所有博弈者也遵循这样的策略。 
 
简单理解即:你我的策略在博弈过程中,我的策略博弈出了均衡,达到最优,那么你也应该遵循我的策略,将利益最大化。
 

非合作博弈系统评估

 
比特币系统就是一个典型的非合作博弈系统。
 
抛开比特币二级市场的博弈,从比特币的底层挖矿协议看,每一枚比特币的产出都是通过矿工非合作博弈挖出来的。一个矿工的挖矿策略会影响到所有参与博弈的玩家,当某位矿工的挖矿策略,可以获取更大的算力或者更先进的设备挖到更多比特币,其他玩家也会遵循这个策略,接入更大算力的池子,购买相同的矿机,将整个生态的发展作为共同目标。
 
在现实世界中,任何一家公司在生产环节是不可能做到非合作博弈的,都是合作博弈,这里并非要争论孰好孰坏,而是,比特币为非合作博弈理论提供了一个经典的实践模型。
 
这个模型成型的本质,离不开“去中心化”这一意识形态。
 
比特币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经过十二年演化而来的加密生态,其根本是打败“基于信任的模型”的弱点,任意第三方都是不可信的,要亲自验证,相信自己。
 
早期为了给比特币找到更合适的估值,从节点数量、持仓地址额度、持仓地址数量、挖矿算力、参与博弈的玩家等等来综合评估,这些数据彰显的恰恰是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程度,除此之外,比特币所解决的是数据不可篡改和对抗现实世界的通货膨胀的解决方案。
 
从 2008 年金融危机被提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非合作博弈的方式利用物理世界的算力为这一系统的安全保驾护航,已然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就像 1929 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之后,摩根等家族寻求胡佛总统救市,总统反嘲对方你们认为市场决定一切,救不了,其实,是真的救不了,当时美联储没有宏观调控职能。大危机之后,凯恩斯在 1936 年提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才标志着宏观经济学的诞生,成为了各政府和我们研究学习的一门重要的学科领域。比特币白皮书加之十几年的实践发展,也终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理论流派。
 
这便是非合作博弈系统带来的巨大潜力,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
 
然而,现如今区块链的发展越来越往“基于信任”,发展所谓可用性上靠拢。当前各项目的估值也将吞吐量、处理交易的速度、交易量、锁仓量、用户量等等来评估区块链项目,不再关心其去中心化程度以及博弈论的研究。若根据现在对区块链项目的判断,比特币的交易速度、使用程度等,那应该是分文不值的。
 
一个简单的疑问句就可以解释:同为处理转账的系统,比特币系统里 100 名参与博弈的 Gamer 和火币 Heco 100 名参与的 User ,谁产生的价值更大?
 

总结

 
我们得出的理论研究,也是通过现在比特币的发展往前倒推得出的结论,任何行业的理论研究,都是理论、实践、结论的循环完善。
 
比特币作为非合作博弈系统解决的是中心化或者合作博弈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创造了新的产物和生态。而现在大部分项目是将中心化已经做到很好的计算、通信、存储搬到区块链上,并没有解决实质问题。
 
要评估非合作博弈系统要从其去中心化程度、参与博弈的 Gamer 数量和质量 、衍生生态、创造原生资产和信息的能力以及潜力等等去判断。
 
所以,我们在评估和研究区块链项目的同时,要深入探究哪些项目可以作为非合作博弈系统去参与,同时也要理性的用不同标准去评估非合作博弈系统和开放式金融产品,这是两个本质完全不同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