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25日消息,据彭博社报道,一家联邦法院周五表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受《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法案》约束。

该法院拒绝撤销对一家比特币地下交易平台的经营者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据称Harmon经营未经许可的货币传输业务,并涉嫌洗钱。Harmon在2019年被联邦大陪审团起诉,但他此前试图驳回非法货币传输的指控,辩称比特币不属于“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律下的“货币传输业务”。

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撰文指出,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而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事物。”

法院称,尽管华盛顿特区的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但它采用了这一常用定义。

本次裁决意味着,比特币仅在《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法案》下被视为货币。使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公司通常需要获得各州颁发的货币传输许可证。

而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也认为,通过加密货币进行的洗钱活动应受联邦货币传输法的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多位业内法律合规人士指出,比特币作为货币在美国行政和司法部门早就是共识,在美国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平台需获得MSB(money service business)或MTL(money transmitter license)等货币相关执照。而比特币在中国一直是被认定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