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监管立法: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开展延伸调查

《条例(草案)》设定了市场退出机制。同时,明确行为底线。严禁“资金端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资产端的自营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的行为”。

PANews 12月17日消息,据上观新闻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立法将“查封场所、设施”和“查封、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嵌套进现场检查,赋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开展延伸调查的权限。《条例(草案)》设定了市场退出机制。同时,明确行为底线。严禁“资金端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资产端的自营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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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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