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PANews 5月18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如下公告: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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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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