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企业不可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

PANews 7月6日消息,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朝阳法院近日作出一项劳动争议判决,认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因此判决企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奖金。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2021 年 9 月 15 日央行、最高法、中央网信办等十大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分享至:

作者:PA一线

本内容只为提供市场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

关注PANews官方账号,一起穿越牛熊
推荐阅读
2022-07-06 10:47
2022-07-06 10:28
2022-07-06 10:17
2022-07-06 10:12
2022-07-06 09:57
2022-07-06 09:54

热门文章

行业要闻
市场热点
精选读物

精选专题

App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