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24日消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针对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工作措施,《通知》指出,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