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2月23日消息,针对近期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中心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经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是不允许的,该文件是配套的处罚政策,是被查处单位需要补交违法行为期间的加价电费,是电网企业执行的。

“该政策并不意味着高电费下“挖矿”就合法了,而是在被发现后,此前挖矿的电费要根据差别电价政策计算并加以取缔。”华夏时报在报道中表示。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