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4日消息,據Bitcoin.com報導,馬來西亞財政部副部長Yamani Hafez Musa表示:“比特幣和以太坊等數字資產不適合用作支付手段,一般來說,數字資產不是價值存儲和良好的交換媒介。”他補充稱,由於投機性投資,數字資產暴露於波動之中,加密貨幣沒有表現出貨幣的特徵。

雖然數字資產在馬來西亞不被承認為法幣,但該官員表示,它們是可以投資的資產類別。他指出,該國證券委員會已將加密資產定義為證券,其法律和監管機構目前正在監管該國的加密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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