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31日消息,據彭博社報導,丹麥最高法院在兩項裁決中裁定,比特幣銷售中獲得的利潤應被徵稅,這可能為北歐國家的加密貨幣投資開創先例。這兩起案件中,一起案件涉及從購買比特幣的銷售中獲得利潤,而另一起案件涉及出售挖礦的數字貨幣。

哥本哈根最高法院週四表示,這些判決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裁定投資這種數字貨幣具有投機性質。最高法院認為,“比特幣通常只被用於出售,在有限的範圍內被用作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