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已經“爛大街”?不,你需要區分真DAO與假DAO

原文:《Defining Real and Fake DAOs 》by Gabriel Shapiro

編譯:深潮TechFlow

TLDR

在最純粹的形式下,“DAO”指的是一個未註冊的人員聯合體(“組織”),利用抗審查技術無需許可(“自主”)地參與共享資源和目標的非等級性、廣泛分散的(“去中心化”)治理。

不符合此定義的組織不能被視為“DAO”。

因此,一個組織之所以不值得被授予“DAO” 稱號可能會有許多原因

  • 因為該組織是中心化的(例如,董事會管理的特拉華州公司),
  • 因為它需要政府許可(例如,成員管理的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
  • 因為它很容易被審查(例如,Telegram 聊天群)

我將在下面進一步解釋DAO 的本質。

問題: “DAO”已經失去了明確的含義

“DAO”這個術語被應用於如此多不同的組織,以至於它已經接近沒有意義。我想糾正這一點。

最低標準

我認為,無論DAO 是什麼,它們必須落入三個清晰而明確的概念範疇中:

  • 去中心化;
  • 自治;
  • 組織。

我的內心在高喊著每個單詞——“去中心化”、“自治”和“組織”,它們有其存在的理由,不能有任何一個與其他單詞重複。

因此,“去中心化”不能意味著與“自治”相同——否則我們將稱之為“DOs”(去中心化組織)或“AOs”(自治組織)。

我們不這樣稱呼它們。

我們稱之為“DAOs”。這意味著在評估某些東西是否為“DAO”時,我們必須分別檢查這三個方面,以便得出結論:是的,這個東西是“DAO”,而不是其他。

“組織”

Webster 對“組織”最相關的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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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在相關部分的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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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ety”在相關部分又作如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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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個DAO 是由個人組成的某種共同目標或以規律方式相互交互的協會。對於那些學習公司法的人來說,我們知道協會有兩種主要類型:非法人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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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都知道“組織”是什麼——它是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未註冊或註冊的協會。我故意用“自然人”這個詞,是因為協會也可以是法人。因此可能存在由協會組成的協會或由協會和個人組成的協會。

我認為組織可以是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自治或非自治的是無爭議的。例如,Twitter Inc.是中心化(其最終決策權屬於董事會),並且相對非自治(它旨在為股東的利益賺取利潤,股東可以隨意任命和撤換董事會)。 Ethereum Foundation 與Twitter Inc.類似,是中心化的(其擁有董事會或類似的管理機構),但不同於Twitter Inc.,它相對自治(它只遵守其章程,該章程可以由其管理機構修改,管理機構不是由其他權力或受益人組成的委員會選出的)。

*注意:這兩個實體都不符合我認為應該用於“DAO”的更嚴格的“自治”概念,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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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比“組織”更難定義,但相差不大。 Webster 在相關部分對“去中心化”的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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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力被廣泛分散或分佈時,去中心化就會發生。

這可以通過許多不同的方式實現:例如,所有組織決策都可以由代幣持有人投票確定,但代幣所有權和投票投票率可能在許多“小魚”(每個人持有總代幣供應量/總投票權的一小部分)之間廣泛分散。另外,不同類型的決策可以委託給不同的人員群體,並且這些群體之間的協調可以是非正規和非等級性的。

後一種去中心化的良好例子是比特幣。除了共識協議本身之外,在挖掘節點、非挖掘節點、用戶、交易所和核心開發人員之間不存在正式的治理規則,但這些群體對比特幣具有不同類型的影響,基本上通過“粗略的社會共識”以緊急基礎來治理比特幣。這些不同代表團體相互施加的製衡相互之間決定了權力衝突,並決定了作為一個表象的“比特幣”的命運。 (如果您對此表示懷疑,並認為存在不同的情況——例如,比特幣是“由礦工管理”的——只需看一下“塊大小戰爭”的曲折歷史以及它們是如何解決的即可。 )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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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是最難定義的,也是構成“DAO”的最容易被忽視的元素。 Webster 在相關部分對“自主”的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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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許多人誤解並錯誤地定義了“自治”這個術語,而這與對“智能合約”的誤解有關。

智能合約技術的一種廣泛誤解是,智能合約可以在沒有人類干預的情況下“自動”工作——它們是某種“非人類代理人”,參與組織的“算法治理”。相反,智能合約只是存儲在區塊鏈上的被動對象代碼。當用戶請求調用它時,挖掘者/驗證者會調用該代碼,並提供支付給挖掘者/驗證者以使其進行此類調用並將結果寫入新塊。換句話說,除非其中一個功能特別且手動地由人類(或人類的代理——例如,“機器人”)調用,否則智能合約永遠不會做任何事情。智能合約是最不自動或自治的——它們是外部輸入的奴隸。

因此,有人會誤解“DAO”中“自治”一詞的意思,將“自治組織”解釋為“利用智能合約的組織”。這種誤解是一個巨大的“欺騙”,它允許許多在Webster 意義上不是“自治”的安排僅僅因為它們涉及所謂的“自動”技術——智能合約而被認為是“DAO”。然而,“自治”並不意味著“自動”,即使它確實如此,智能合約也不是自動的。智能合約顯然也不是自治的,因為它們無意識和惰性,而不是自發和自控。

因此,在“DAO”中使用的“自治”一詞不是指某種技術(智能合約),而是指某種組織形式。換句話說,“DAO”中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是形容詞。 “組織”是這些形容詞所修飾的名詞。因此,“DAO”是一個去中心化和自治的組織。

請記住,我們曾經說過,“組織”是“個人協會”的意思?這意味著“自治”不能是智能合約的特質——它必須是人員——即使用智能合約的組織的品質。

所以,那麼“自治”真正意味著什麼?好吧,Webster 的定義非常正確:

  • 擁有自我管理的權利或權力;
  • 在沒有外部控制的情況下進行或執行;
  • 獨立存在。

這個定義清楚地揭示了“自治”和因此“DAO”的“無審查技術”或“異見技術”的作用。例如:

  • Facebook 群組、Telegram 聊天組、Slack 工作區、Discord 服務器等都不是“自治的”(因此不能成為DAO),因為擁有這些平台的公司可以隨時關閉該組,添加和刪除組成員,或在幾乎沒有阻力的情況下更改、添加或刪除該組的內容;
  • 一群在其僱傭關係中為谷歌研究和開發人工智能的谷歌員工不是“自治的”(因此不能成為DAO),因為谷歌根據其簽署的發明分配協議自動獲得所有隨之產生的知識產權,控制該組的所有資金,並與該組的每個成員簽訂非競爭協議——它可以隨意刪除和替換成員,或隨意解散該組,或隨意取消資助該組,甚至可以要求他們永遠不再使用任何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想法;
  • 一個社區監督組並不是“自治的”(因此不能成為DAO),因為它只被授權觀察問題並向警方/政府報告,而不是進行自己的警務和違規裁決,如果其成員超越了這個限制,警方和政府將認為他們是罪犯,並審查他們的私人活動。

重要的是,上述所有示例都是人員協會(因此是組織),並且(至少可以)去中心化(例如通過沒有等級制度和擁有一個人一票的決策制度)。但它們仍然不是DAO。這是因為它們不是自治的;它們依賴的技術、協會方法和資源受到了太多的任意外部控制,這使得這些團體“依靠陌生人的好意”。

相比之下,以下任何一個都更可能被視為自治性更強,因此潛在地可以成為DAO:

  • 在開源聯合矩陣協議上運行的聊天組;
  • Bitcoin 核心或Ethereum 核心開發社區;
  • 住在國際水域漂浮的遊艇上的科幻性別邪教;或者
  • 在Tor 上運行的暗網市場。

自治組織的很多良好過去、現在和/或虛構的例子包括Hassan i Sabbah 的刺客組織、海盜灣、維基解密、比特幣、匿名者、瓊斯教、界區、《沙丘》中的自由民、索科維亞協議之前的複仇者聯盟以及Mr. Robot 中的虛構F. Society。不用說,國家也是自治的(尤其是超級大國)。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原始的“theDAO”並不是非常自治的。以太坊硬分叉改變了theDAO 的運營結果的方式表明,theDAO 可以通過一小群有影響力的以太坊開發人員和礦工進行外在審查。然而,今天在以太坊上的DAO 比最初的“theDAO”更自治,因為爭議性的以太坊硬分叉的協調難度和成本比2016 年高得多。

同樣,許多所謂的“使用智能合約的DAO”並不是“自治的”。五個七個Gnosis 多重簽名確實是一個智能合約,但由此管理的組織很難被認為是“自治的”。智能合約是工具——它們增加還是減少自治取決於其特點以及如何使用它們。

*注:我並不是說2016 年的硬分叉構成了對theDAO 的審查。硬分叉發生改變theDAO 的狀態邏輯,使用了與theDAO 代幣持有者的投票權和theDAO 的狀態更改引擎相異的外部能力,僅僅表明theDAO 比最初描述的更容易被審查(因此自治性更低)。

總結

好的,停止使用“DAO”一詞來指代那些幾乎沒有試圖自治的組織(如Wyoming 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去中心化和自治是連續體,但“DAO”一詞應該保留給那些在當前技術範圍內在盡可能多的維度上接近相對去中心化和相對自治的組織,並且至少渴望通過推動異見技術的創新在盡可能多的維度上變得盡可能去中心化和自治的組織。

僅僅以某種表面的方式使用區塊鍊或智能合約並不足以讓一個組織被認為是“DAO”。對於使用智能合約但並非DAO 的組織,我更喜歡術語“增強網絡組織”(cybOrgs)。考慮使用該術語或其他類似術語,而不是為了製造炒作而污染“DAO”概念的含義。

現在讓我們建立更好的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