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Properties of Money and Full RBF

編譯:BTCStudy

本文不會詳細剖析“全面RBF”的利與弊。我只分析比特幣開發者提出新增一個激活全面RBF 的比特幣節點選項之舉是否合乎道德。

這次我依然使用之前用來分析Segwit2x 的道德框架

比特幣開發者的道德框架

我強烈建議你閱讀我在2017 年寫的文章,這裡我會試著總結它的主要內容。

比特幣的目標是成為貨幣。這是中本聰創造它時就已經確定的。如果你覺得應該是別的什麼,我們沒什麼好討論的,你可以關閉這個頁面了。我相信我們對此已經有了充分的共識。

想必貨幣的一些基礎屬性你都已經非常熟悉了:可分割性、可轉移性、防禦性、耐久性。我隨意列出了幾個,你或許還發現了其它一些屬性。重要的是,只要其中一個屬性被破壞到無法挽救的地步,比特幣就再也不配被稱為貨幣了。

在Segwit2x 引發爭議期間,我就提出提高區塊體積上限(即使是通過給見證數據打折的方式,就像當前共識所做的那樣)的提議從根本上是不道德的。原因是,這實際上是犧牲貨幣的一個屬性去換取另一個屬性。

大區塊增加了比特幣的可分割性,因為用戶可以使用更小的面額付款。但是,這會影響貨幣的防禦性(增加了運行節點的難度)。

從客觀角度來看,我們無法斷言可分割性優於防禦性,反之亦然。因此,提高區塊體積上限是不道德的。但是,現在還原到之前的區塊大小同樣是不道德的,還是那個原因:這並非優化,只是取捨。

這個道德框架應該運用到節點策略上嗎?

改變區塊體積是改變共識(每個人都需要運行新的規則),而全面RBF 是節點運營者的個體決策。這個道德框架同樣適用嗎?是的。

想像一下,如果比特幣開發者決定新增一個可選的節點策略——遵守OFAC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規則,讓節點運營者可以不轉發不在某個權力機關白名單上的交易。顯然,這個選項的存在會影響比特幣的可轉移性(導致轉移比特幣的難度/成本增加)。假如所有節點運營者都選擇該選項,權力機關又決定禁止所有交易,比特幣就不配再被稱為貨幣了。

比特幣開發者不能以“我們只是給節點運營者更多選擇”的理由來將這一道德責任推卸給節點運營者。單單是這個新策略的存在就會影響貨幣的一些基本屬性。

當然了,那些運行節點過濾交易的人是有責任,但是比特幣開發者在道德層面上也有不去助長它的責任。

節點運營者應當有權利完全控制他們想要執行的政策規則,這點並沒有錯。比特幣開發者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沒有道德風險的方式實現:

  1. 開源代碼
  2. 插件基礎設施

這兩種解決方案可以讓開發者將道德重擔轉移給插件開發者和分叉開發者。

全面RBF 的節點策略選項是不道德的嗎?

現在,我們認識到節點策略可能會影響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我們要來分析可以讓節點運營者激活全面RBF 的具體案例。

比特幣社區的一些成員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在(來自比特幣支付服務商Bitrefill 的)John Carvalho 的視頻中可見一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RhFxfIZkE&t=5056s)。

正如我上文所言,我不會討論RBF 的利弊。 John 表示全面RBF 這一選項正在損害他的公司業務。出於論證的目的,我不會否認這點。

我的觀點是,“損害業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開發者做錯了什麼。即使全面RBF 在沒有帶來任何好處的情況下損害了業務,也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一切改變都會給部分人帶來或積極或消極的影響,對此我們不可能有任何客觀解決方案。

從客觀角度來說,我們唯一可以問的問題是:這一變化是否對某個貨幣屬性產生了消極影響?

現在,我會盡力將JoHn 的論點放入我的道德框架中進行分析。

John 稱全面RBF 選項意味著他的業務再也不能接受任何零確認交易,否則任何發送方都可以在收到貨物後取消交易。 (無論這是真是假還是真假參半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出於論證的目的我們就當它是真的。)

這會影響比特幣的防禦性嗎?有人可能會說,由於未確認交易比以前更容易取消,保護自己的比特幣比以前更難。

這一說法根本站不住腳:首先,所有人都會認同一點:在交易確認前,比特幣並不屬於接收方,因此保護一說並不成立。只有當交易所在區塊被挖出時,相關比特幣的所有權才真正轉移到接收方手中。原因是,全網對於哪些交易未確認沒有達成共識。

當比特幣開發者表示未確認交易並不安全時,他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應該接受未確認交易,而是未確認比特幣尚未發生所有權轉移,因此用戶“取消”未確認交易的行為不一定是盜竊。

還有一點:全面RBF 會影響比特幣的可轉移性嗎? John 堅持認為,全面RBF 會增加人們花費比特幣的難度,也讓商家更難接受比特幣。這個論點看似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足以讓我信服。

如果我們回到2017 年的區塊體積之爭,可以斷言如果交易費非常高,或區塊體積為0 字節或無限高,比特幣就不再是貨幣。

再說回遵守OFAC 規則的節點策略選項。如果所有節點運營者都執行遵守OFAC 規則的交易會怎樣?比特幣有可能不再是貨幣,因為OFAC 從理論上來說可以禁止所有交易!

那麼,如果所有節點運營者都激活全面RBF,或都不激活全面RBF 呢?在這兩種情況下,比特幣依然是貨幣。

如果我們接受John 的論點,幾乎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影響可轉移性,從而變得不道德。舉個例子,通過Taproot 軟分叉,我們得到了一種新的地址類型。這時,一些舊版本錢包用戶將無法向另一些Taproot 錢包用戶發送比特幣。前者能否斷言引入一種新的地址類型是不道德的,因為這會增加他們發送比特幣的難度?還是同樣的假設:無論所有人都支持還是都不支持Taproot 錢包,比特幣依然是健全貨幣!因此,引入一種新的地址類型是合乎道德的。

總結

在本文中,我展示了一種方法來評估開發者將全面RBF 選項引入比特幣核心的做法是否合乎道德。

我再強調一次,就像2017 年的區塊體積之爭那樣,我們討論的不應該是某個變化的利弊,而是它是否會給貨幣屬性帶來負面影響。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支持全面RBF。我認為依據某些利/弊來支持或反對全面RBF 都是可以的。我們不能因為某件事合乎道德,就一定要去做它。對此我不想作進一步討論。我唯一的目的是想明白比特幣開發者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我相信,在新增全面RBF 選項這件事上,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至於我個人是否支持全面RBF 選項:我不怎麼在意它,因此談不上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