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時代,如何避免成為“數據透明人”? (上篇)

2022年2月,元宇宙公司Meta(原Facebook)遭到美國得克薩斯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的起訴,起訴理由是Meta在二月宣布關閉的面部識別系統在未經用戶以及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非法收集並利用用戶的生物特徵數據,違反了得克薩斯州個人隱私法,索賠金額高達數十億美元1。其實這已經不是Meta第一次涉及相關訴訟了。管中窺豹,可見一斑,一個新興概念的誕生和壯大,往往伴隨著無數的爭議和碰撞。後續隨著元宇宙概念的盛行以及相關技術的發展,用戶隱私與數據化的矛盾無疑將持續處於風口浪尖上,甚至可以說,用戶數據隱私的保護與規制在一定程度上將決定元宇宙未來的發展進程。

那麼,元宇宙時代,用戶數據隱私保護究竟將面臨哪些挑戰?如何才能更好的應對這些挑戰,從而避免成為“數據透明人”?帶著對前述問題的思考,我們將為你一一揭秘。

本文分為上下兩篇,其中上篇將對元宇宙用戶數據隱私保護所面臨的挑戰予以分析解讀;下篇將對元宇宙用戶數據隱私保護需釐清的問題予以闡述,並就元宇宙用戶隱私保護機制建立給出建議,以期對讀者有所啟發和幫助。

一、元宇宙用戶數據隱私保護所面臨的挑戰

(一)數據與隱私保護的關係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數據與隱私保護的關係始終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美國作家戴夫·艾格斯(Dave Eggers)認為,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會壓縮人們的隱私空間,並在小說《圓圈》一書中構建了一個零隱私的世界。

總體而言,數據與隱私保護存在一定程度的對立,任何的信息一旦被數據化並存儲在相應的載體中,該信息隱私的洩露風險便隨之產生且無法消除、避免。而基於互聯網的特性,任何信息一旦進入互聯網便難以完全消除其痕跡,除非消滅存儲、傳輸該信息並有相應記錄的所有載體,這在現實中無疑是天方夜譚。

元宇宙時代,如何避免成為“數據透明人”? (上篇)

因此,作為用戶只能調整自身對於數據隱私的保護觀念以期適應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進而使得由信息科技企業主導的隱私觀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的默認觀念,如我們在使用任何軟件時,都需要確認相關的信息保護或許可協議才能夠使用。

雖然用戶具備數據使用的知情權並可以在數據使用過程中行使動態監管的權利,但商業機構利用其優勢地位在隱私協議中通過一系列複雜的條款實質上獲得了用戶數據及其衍生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而且實際上,真正關注到個人數據隱私權利的用戶可謂是鳳毛麟角,再加之目前網絡的技術特點以及數據行業的專業性,用戶天然的在這場隱私“數據保衛戰”中處於弱勢地位。

(二)元宇宙用戶數據的分類

相較於WEB2.0,元宇宙基於其“身份”構成因素的需要,對於用戶數據的需求在種類、數量、深度等層面都更上一層樓。尤其是元宇宙本身所體現的是一個與現實世界存在深度映射及交互並保證用戶能夠靈活、自由切換的虛擬世界,其本質為現實世界的虛擬化,需要基於現實世界的屬性對其內部的身份識別、內容生產、經濟體系、用戶體驗進行大量的創造、改造工作。因此在傳統二維數據需求的基礎上,基於元宇宙世界需要建立用戶虛擬形象、捕捉用戶反映、環境及時反饋與重建、用戶體驗反饋與記錄等需求,元宇宙收集的個人數據邊界逐漸向用戶的內部進行推進。

為實現完全的體驗,用戶將不得不提供生物電信號、腦電波、身體結構甚至基因構成等深度生物數據一一提供,而元宇宙則嘗試將人機交互行為進一步建立在用戶生物特徵分析的基礎之上。

基於元宇宙的上述特殊性,根據《民法典》《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元宇宙中用戶數據可大致分為如下三類:

1、用戶個人信息,一般由用戶主動上傳(如註冊時使用的身份證、手機號碼等)或由元宇宙運營方收集(如指紋採集、面部識別等);

2、用戶與元宇宙交互產生的數據,用戶在元宇宙中可能基於自身指令,或與元宇宙的交互動作(如購買虛擬物品、服務等行為)產生新數據。同時,也有可能將部分現實世界中的信息映射到元宇宙中,如在元宇宙中虛擬體驗某些物品(如服裝等)後進行實物購買,此時可能會提交個人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

3、用戶從現實世界帶入元宇宙的數據,用戶可能將現實世界的已有數據帶入元宇宙,如將自製的音樂、文章、視頻等作品上傳至元宇宙。

(三)元宇宙對用戶數據隱私保護提出新挑戰

鑑於元宇宙是利用科技手段進行鏈接和創造的,與現實世界映射與交互的虛擬世界,具體新型社會體系的數字生活空間,並由此所產生的三類用戶數據,再加上在已經大行其道的眾多元宇宙概念遊戲、音樂、電影等網絡服務場景中,各類軟件為拓展虛擬數據轉化技術,在提升用戶體驗的幌子下,可能涉及大量的非法採集用戶生物活動數據並進行後續分析開發的行為。這些情況均對元宇宙的用戶數據隱私保護的標準及規則建立提出了挑戰。

那麼,在上述元宇宙情境下,數據隱私保護的新挑戰主要體現在哪裡呢?主要如下:首先,從生成的數據形態角度出發,通過VR、AR等前端設備所產生的用戶數據,實際是在現實信息的基礎之上疊加了新的信息,相較於WEB2.0所採集的二維用戶隱私數據更容易發生洩露風險。而客戶在使用前端設備的過程中,其他與數據交互無關的用戶隱私信息甚至是第三者隱私信息,也存在被不當收集、使用、洩露的風險,例如某些遊戲僅需要肢體活動數據即可滿足其數據交互需求,但無法排除該用戶與他人的交流信息被設備所收集的可能性。其次,從數據的使用角度出發,三維數據在存儲、傳輸、分析等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用戶數據風險事件,將會給用戶造成重大的隱私權益損害,其後果也遠高於二維用戶數據風險事件。

最後,基於前端設備的多用戶、多場景交互情況,有可能會引髮用戶數據訪問錯誤以及用戶的權益侵害。

1 信息來源於《環球時報》於2022年2月15日所發表之新聞,網頁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4815571509806247&wfr=spider&for=pc

2 參見張楠、田春桃《元宇宙中的數據保護問題》. “上海律協”公眾號,網址: https://mp.weixin.qq.com/s/Fi923ZEHRXbWsoq-ZjF-Kg

3 北京大學陳剛教授,董浩宇博士在發表《元宇宙特徵與屬性START圖譜》提出此概念。請見:https://share.gmw.cn/it/2021-11/19/content_353231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