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紹

有朋友諮詢:“缺錢,結果一個好哥們儿說他的公司為了避稅,要把資金分散到個人賬戶,需要租用銀行卡,租賃費當場結清。我就配合他們提供了2張自己的銀行卡以及手機、身份證。全程都是他們在操作,中間刷了七八臉,事成之後給了我1萬元。這個事兒有問題嗎?”

上述情形描述,就涉及到“跑分”(或者可以換個說法為“洗錢”)行為。跑分人員為獲得好處費,或全職或兼職,為他人提供轉賬幫助,犯罪分子將“贓款”(如賭博,網絡詐騙)分多筆、多次轉賬到跑分人員的銀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寶)中,再分多筆、多次轉出到犯罪分子的指定賬戶。

至於對方提出的理由,有的說為了幫公司“避稅”,代發工資;有的說幫網絡主播避稅,招個兼職,其實都是幌子。轉個賬就能輕輕鬆松賺錢?天下真有那麼好的事兒嗎?

二、 “跑分”常見問題

那麼,“跑分”行為是如何被發現的呢?比較常見的是以下3種:

1、公安局反詐中心、網警在日常工作中會進行排查,查找線索;

2、各大銀行在日常交易排查時若發現賬戶交易頻繁、異常行為的,會主動聯繫公安機關報案;

3、被網絡詐騙的被害人報案。

跑分人員主張:“我被騙了”,“我不知情”,此類辯解理由有沒有用?

我們來用數據說話。以“轉賬”,以及本罪最常涉及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來檢索檢察院不起訴案例,自2015年至今,不起訴決定書1683件,起訴書17465件,不起訴佔比8.7% 。由於司法文書未必全部公開的原因,該數據不一定十分準確,但不可否認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意義。

行業觀察| “幫人避稅”出借銀行卡,構成幫信罪嗎?

(數據是不會騙人的)

另外,一旦使用了加密軟件(如蝙蝠聊天軟件)與上下游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幫助行為收受了錢款的,公安機關一般會推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而提供幫助。

三、 “跑分”的懲戒

除了刑事風險以外,“跑分”還有可能面臨如下懲戒:

1、信用懲戒:人民銀行將相關個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受懲戒期內將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限制業務: 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自助機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雲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

3、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無論是他人以何種理由要求你提供銀行卡幫助轉賬,“有利可圖”本身就是最大的風險點。若涉嫌構成幫信罪,將會面臨3年以下的刑期,這個代價,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