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火小律

編輯|Colin Wu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結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豐复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採購合同》《服務合同書》等協議,約定豐复久信公司委託中研智創公司採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即“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豐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管理費。

合同簽訂後,豐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人民幣,中研智創公司購買“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 “礦機”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運行。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豐复久信公司主張,根據起訴時比特幣的市場交易價格,中研智創公司應當交付的比特幣價值為955萬美元。

法院認為,豐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判決駁回豐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其實早在今年9月初,也就是924通知沒公佈前,火小律就發文說過,日後的司法實踐中很難支持礦場的建立、運營等。當時的理據,是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礦機託管合同糾紛。

案情很簡單,類似北京這起“挖礦”案。 A公司接受G公司及其子公司購買的礦機,組裝後運營,按約向G公司或其子公司指定平台報送運營數據,G公司支付相應費用及獎勵。後A公司擅自停止報送數據並拒絕返還設備,G公司將A公司告上法院。最終法院裁定解除合同。

最高法的裁定書里特別說明,本案所涉的某數據中心的建立以及設備的保管運營,實際是利用設備進行高性能計算以獲得虛擬貨幣獎勵的行為,系國家不予鼓勵的高耗能產業,原審判令解除合同,雙方法律關係終止,亦符合目前國家對案涉產業的調整方向。

火小律當時就很認真的指出,最高法這句特別說明,看似“無關痛癢”,實則釋放出了更深的含義——司法實踐和政策是站一邊的,很難支持礦場等。

924的兩份通知,《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自不用說,對礦圈是“一網打盡”,全面清退存量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換言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誰敢“挖礦”,一律取締。這也是圈內很多人說的突然監管部門上門了,把電腦什麼全沒收了。

而另一份——《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裡面提到“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這一句引發了圈內人士和一些律師的瘋狂議論,主要還是律師同行,核心觀點是“如何認定公序良俗,還要看法院日後的判決風向”。

這一點,火小律一直抱有不同看法,其實法院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了,根本不需要後續再多加揣測。 “公序良俗”這四個字在民法中很早就有了,甚至可以說是兜底原則。而司法實踐中,對這四個字也早有共識,公序良俗包括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等。因此,按照上述邏輯,多數涉虛擬貨幣的投資行為、甚至是上游的挖礦行為,都可以認為是違背公序良俗,被認定為無效的概率極高。

回到北京這起案件,這是一起兩敗俱傷的案件。

大家可能會很疑惑,原告傷了,好理解,被告呢,不是勝訴了嘛,傷在哪?很多人沒有註意到,案件宣判後,朝陽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司法建議,反饋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線索,建議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

法院並不是像大家想像的那樣,案件審完就結束了。司法機關,尤其是法、檢兩家,有個很重要的職能,行話稱為“社會綜合治理”——通常是以“司法建議”或者“檢察建議”的形式向職能部門(也就是行政機關)提出監督管理建議。不要以為只是一張紙嚇唬人那麼簡單。對於這份建議,行政機關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應,並說明相關調查或者整改狀況。一些機關收到文書時就嚇破了膽,生怕被認定為不認真履職。

說回原告,還是那句,起訴真心是個下下策。

如果單純從一個服務合同糾紛看,那麼簽了合同就要履行,不履行不返還服務收益,就構成違約。走訴訟,完全沒問題,想不勝訴都難。

但這個圈子很多事情不能只看法律規定,還要看政策,研讀政策背後的指引作用,這一點尤為重要。看不明白風向,只能白白撞南牆,虧了律師費不說,其他訴求也無法實現,雙輸多輸。

也正因為如此,類似的案件,面對前來諮詢或者求助的客戶,火小律很少建議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尤其是原告一方,很難贏。一個律師不建議訴訟,有違常理,但實在是為了客戶自身利益著想,火小律不想為了賺眼前小利而虧了業內口碑。這一點,火小律在很多分享中都會提,希望大家能夠足夠引起重視。最後,再提醒一點,生產經營活動應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多關注風向,減少無謂損失,包括維權二次損失。有問題諮詢專業靠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