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澤玲、雨林 編審 | 於百程 排版 | 雨林

5月10日,#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關係#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表示,微信、支付寶和數字人民幣不是一個維度上的,微信和支付寶是錢包,數字人民幣是錢包裡面裝的錢。騰訊、螞蟻各自的商業銀行屬於運營機構,因此和數字人民幣不存在競爭關係。

01區塊鏈就該話題曾做過一番深入探討,我們將相關內容再次發布,希望能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數字人民幣。

前言

現階段,數字人民幣(DC/EP)研發試點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中。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態的法定貨幣,同時又是一種電子支付手段,其發行推廣將對我國支付體系,特別是對支付寶、財付通(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帶來深遠影響。

數字人民幣本質上與第三方支付並不存在衝突,前者是“錢”,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後者是“錢包”,是貨幣的支付運行設施和體系、方式,是為貨幣的流通服務的。因此,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並不存在競爭關係。

不過,從數字人民幣的試點工作來看,其在零售支付場景的使用過程中,無論是依憑的支付終端還是支付體驗,都與現有的第三方支付在諸多方面存在重合。同時,使用數字人民幣進行支付相較於第三方支付,在安全性、便捷性、費用成本等方面都存在相對優勢,

其中費用成本的優勢或成為衝擊第三方支付的關鍵因素,對第三方支付平台造成流量擠壓,並進一步衝擊衍生業務。

然而,具體的影響程度還要看數字人民幣的推廣速度和力度。考慮到數字人民幣在發行推廣前期,重心主要在用戶習慣培養以及場景開發上,因而對第三方支付的影響可能並不明顯。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數字人民幣運營體系的深度讓相關影響也存在諸多變數。

不過,在受到數字人民幣可能帶來的衝擊同時,

第三方支付依靠自身的技術實力和數據積累也可能在數字人民幣錢包開發、用戶體驗提升以及數字人民幣的跨境支付探索等領域尋找到新的機遇。

數字人民幣vs 第三方支付:“錢”與“錢包”,兩者非競爭關係

1、數字人民幣:作為“錢”的電子支付手段

數字人民幣(DC/EP,全稱: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是一種電子支付手段,主要定位為M0,即流通中的現金;在實際的使用中,主要用於小額高頻零售場景。 (進一步了解,參見《數字人民幣概述:屬性、歷程、動因及目標》)

數字人民幣的系統設計有以下5個要點:[1]

(1)由中國央行統一發行,堅持中心化管理;

(2)採用“央行——商業銀行”雙層運營模式;

(3)以廣義賬戶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

(4)數字人民幣定位為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不收取交易手續費;

(5)支持可控匿名、雙離線支付。

在上述5個方面的設計要點中,第4點說明了

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一種公共物品,是不計息不收取手續費的“現金”

。綜合來看,數字人民幣具有高度權威與安全性,同時融合了現金和現有電子支付工具的便捷性,並實現了可控匿名功能,兼顧了對用戶隱私的保護。

2、第三方支付:作為“錢包”的電子化支付渠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2010年頒發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圖:央行許可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分類

資料來源:《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支付體系中主要扮演的是中介服務的角色,主要的盈利模式是收取支付服務費用和交易手續費。第三方支付憑藉其支付便捷性和在用戶體驗、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優勢,已成為我國零售支付領域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特別是以支付寶與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移動支付,憑藉豐富的場景優勢和完整的服務生態,已經滲透到消費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零售場景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

但需要明確的是,充當支付手段只是貨幣的一項重要職能。各類支付工具一定程度上雖然也可被視為貨幣的不同載體或表現形態,貨幣和支付工具在信用支撐、支付即時性、與賬戶的依存關係、法償性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

理解數字人民幣,首先要明確其本質上是一類貨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是我國現有法定貨幣體系的組成部分。

簡言之,

第三方支付是電子化的支付渠道/方式,相當於一個“錢包”,而數字人民幣作為一種電子支付工具,相當於錢包裡的“錢”。

從本質上來說,兩者並不存在競爭或替代關係。

但在所依憑的支付終端和支付體驗方面,數字人民幣與現有第三方支付存在諸多方面的重合,還是可能對現有的第三方支付產生諸多影響。

挑戰:費用成本優勢或成影響第三方支付的關鍵

1、移動支付引領第三方支付發展,市場呈現寡頭格局

第三方支付已成為我國支付體系特別是電子支付體系中的關鍵一環。過去數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規模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

圖:2013-2020年第三方支付綜合支付交易規模(單位:萬億元)

資料來源:中國產業信息網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19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2019年,銀行共處理電子支付業務2233.88億筆,與之相比,非銀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業務處理量已達7199.98億筆。

隨著移動互聯網、4G、5G網絡的快速發展以及智能手機的普及,線下掃碼支付、NFC等支付方法開始推廣應用,移動支付規模大幅增長,並佔據了較大市場份額。截至2019年末,移動支付交易總體規模佔比已經增至62.8%[2],已經成為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主要增長點。

而在移動支付市場,支付寶和財付通(微信支付)瓜分了大部分的市場份額。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在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支付寶和財付通(微信支付)的市場份額佔比分別為55.6%和38.8%[3],合計有94.4%的移動支付市場份額由兩大平台瓜分。

2、數字人民幣支付體系相對現有第三方支付體系的比較優勢

雖然從本質上來說,數字人民幣(“錢”)與第三方支付(“錢包”)不具有可比性,但圍繞數字人民幣錢包建立起的支付體係是可以與現有第三方支付體系加以比較的。

表:數字人民幣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比較

資料來源:01區塊鏈、零壹智庫

數字人民幣的支付相較於第三方支付在安全性、便捷性、費用成本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比較優勢。

安全性

主要體現在支撐支付體系的主體信用水平以及對支付數據隱私的保護。

首先,數字人民幣與現有第三方支付體系的信用水平不同,現有第三方支付體係由平台的商業信用支撐,而數字人民幣則由國家信用支撐。

其次,從支付數據隱私保護來看,數字人民幣基於加密技術實現“可控匿名”,通過隱私保護技術確保用戶數據的安全,避免敏感信息的洩露,且不損害可用性;同時實現對相關數據使用權限的管理,在一定條件下確保可追溯,只有央行可獲取全量用戶身份信息與交易流水。而現有的第三方支付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基於支付賬戶進行強KYC,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在相關法律規定及用戶授權下收集與使用用戶數據。

便捷性

包括賬戶總耦合設置以及融合了包括雙離線支付在內的多種支付技術帶來的便捷性。

數字人民幣以廣義賬戶體係為基礎,實現銀行賬戶的松耦合,即對於不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沒有銀行賬戶的公眾而言省去了不少限制,從這個角度來看,數字人民幣可以覆蓋更廣泛的人群。

此外,數字人民幣將能融合現有的多種電子支付方式和技術來進行支付,同時基於其作為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效力,能打破現有第三方支付渠道相互不兼容的現象。而雙離線支付功能的實現,也可以滿足在極端環境(信號不佳、沒有網絡)下進行支付交易的需求。

費用優勢

現有的第三方支付服務體系中,商戶、消費者在交易支付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網聯、銀聯等中介機構,會產生相應的費用。數字人民幣體系直連央行,實現支付即結算,省去了中間環節,對消費者並不收取任何費用,對商戶而言,意味著存在服務費用降低的空間,因而更有吸引力。

3、聚焦:數字人民幣可能的費用優勢對第三方支付的影響

“斷直連”後的第三方產業變局

2017年8月,央行支付結算司印發《關於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台處理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台處理”,此即所謂的第三方支付“斷直連”。

“斷直連”直接改變了第三方支付產業的直連結構、監管方式、盈利模式和未來發展方向。 “斷直連”以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直連商業銀行,並且往往在多個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備付金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資金。這些資金所有權屬於用戶,以第三方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商業銀行,並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向商業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備付金利息理論上應該由用戶所有,但實際上一般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並構成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特別是,相當部分的備付金以同業協議存款形式存放在商業銀行,利率比較高。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這些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中央銀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

2018年6月29日,央行發布了加急文件,要求從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的比例,至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交存,第三方支付機構“斷直連”的內涵擴大。

“斷直連”以後,第三方支付的營收主要來源於支付服務費用,以及基於流量優勢的衍生業務。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他們目前的護城河在於流量、場景和生態。

可能的變局:數字人民幣支付體繫帶來的衝擊

圍繞數字人民幣形成的支付體系最有可能衝擊和蠶食的正是第三方支付的流量和場景,並進而對其服務費用收入和衍生業務產生影響。數字人民幣作為一種電子支付手段,對第三方支付的潛在影響和衝擊不可忽視。

流量擠占及中介服務費用收入的降低

數字人民幣是央行負債,直接與央行清結算系統連接,由於其不依賴賬戶,完成貨幣權屬轉移即可完成支付全流程,所以具備“支付即結算”特性;另外,作為一種公共物品,數字人民幣的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費的,這些都使其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降低了用戶交易成本。而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支付時由於信息流與資金流無法瞬時同步,只能先完成記賬過程,之後再通過清結算完成資金轉移,雖然用戶使用時並不會感受到時間差,但還是與“支付即結算”的數字人民幣存在效率差;而作為一種商業服務,第三方支付所提供的支付服務是收費的,這類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正在於提供支付中介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用。

從今年深圳羅湖區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來看,商戶端在收到數字人民幣之後,可以實時將數字人民幣免費轉入其關聯的結算戶。這相當於將作為現金的數字人民幣,直接變成銀行卡中的存款。不僅省去了此前收現金之後跑到銀行存錢的時間,還節省了從支付寶、微信支付中提現的手續費,因此對商戶來說有比較強的動力接入數字人民幣收款服務。如果越來越多的商戶開始支持數字人民幣,那麼數字人民幣在多個應用場景下的推廣和使用或許會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流量形成蠶食,進而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服務費用收入下降。

基於數字人民幣的支付衍生業務或成為搶占支付高地的關鍵

從現有第三方支付業務模式來看,基於由支付業務帶來的流量、數據和場景優勢,第三方支付平台往往會通過向用戶提供衍生服務來獲得其他收入。

這些衍生服務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金融服務,包括借貸、理財等服務。該類業務主要基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流量優勢,與相關的金融機構合作,起到渠道導流的作用,並從中獲得分潤。另一類是基於支付平台積累的用戶支付行為大數據等衍生出來的徵信、風控等相關業務,如支付寶面向用戶推出的芝麻信用分以及螞蟻集團主打風控服務的產品“蟻盾”。

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推廣,在應用場景探索和用戶基數上需要一定時間的積累,因此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對第三方支付產生明顯影響。但隨著一部分數字人民幣運營主體(主要是商業銀行)用戶基數的增加以及應用場景的下沉,如果在此基礎上拓展衍生業務,或許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搶占支付業“高地”的關鍵。

與數字人民幣相關的運營數據管理路徑尚不清晰成為重要變數

目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的支付,詳細的數據基本由平台留存管理,並且成為平台有針對性地服務客戶的重要依據。而與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流通數據如何在運營機構間被管理尚不明確,因此數字人民幣數據管理路徑的不清晰也成為運營機構在支付領域實現差異化競爭的一個重要變數。

不過從目前已知的信息來看,首先央行掌握全量數據,並且可以通過數字人民幣的運營數據做相應的政策調整;其次,運營機構(大部分為商業銀行)可能會留存與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流通數據,也可能無法留存數據而只是作為數據傳輸的中轉,並且數據最終要與央行做對接。

不過只要數據可以在運營機構處留存,哪怕採用的是加密方式傳輸和留存,也並不影響運營機構所能提供的個性化服務。但目前央行層面對數字人民幣的數據如何被管理所透露的信息較少,我們也只能認為這是目前運營機構能否在支付市場差異化競爭的不確定性所在。

第三方支付產業於變局下的機遇

數字人民幣的發行雖然可能會為第三方支付產業帶來諸多不確定性,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在變局下依然可以依靠自身長期以來的積累抓住諸多機會。

首先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依靠自身的技術積累為數字人民幣提供錢包開發服務。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支付、管理等都需要數字錢包的支持,因此錢包在數字人民幣的支付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掌握了數字人民幣錢包開發標準的前提下可以依靠自身在支付賬戶開發中的技術積累做技術遷移,不僅可以為自身的數字人民幣運營做技術支持,也可以向其他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提供錢包技術支持。

其次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在已經積累的用戶數據(尤其是用戶行為數據)基礎上,注重對用戶體驗提升的挖掘。數字人民幣的前期推廣關鍵之一就是用戶體驗,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做好數字人民幣的用戶使用體驗,那麼依然可以為平台留存相當數量的用戶。

再次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在場景覆蓋面上存在優勢,數字人民幣的前期推廣可能依然需要這些機構的場景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未來需要處理好與其他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的場景合作與差異化競爭。

最後,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在跨境支付領域有了諸多實踐,數字人民幣目前的試點工作雖然還不涉及跨境支付,但未來不排除為人民幣國際化而需要相關探索,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結合自身的相關經驗積累為此做好準備。

註釋

[1] 範一飛:關於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中國金融新聞網

[2] 數據來源:國盛證券

[3] 數據來源:艾瑞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