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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IGC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见证了其强大功能,想乘着科技的浪潮寻找属于自己的机会;同时,也有许多人从这些渴望寻找机会的人之中,找到了别样的机会,那就是——“卖课”。最近,越来越多的人盯上了AIGC这块大蛋糕,推出了五花八门的各式课程,打着“ChatGPT AI变现”、“ChatGPT&AI破局”等旗号,以一百多元到六百多不等的价格销售,更令人震惊的是,其中收入几百万元的大有人在。那么挣钱的买卖,究竟采用的是怎样的模式?其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飒姐团队来为您解析一番。

PART.1


首先,飒姐团队大量浏览了各个平台上对于此类课程的评论,其中许多购买课程的人都表示,其中大多数所介绍的都是“观念性的东西”,“价值很低”或“值不了那么多钱”。此外,飒姐团队发现其中许多卖课者之前并非从事有关AIGC或互联网科技等行业,也从侧面证明了其课程专业性有限。那么他们是怎么卖出这么多课的呢?这就要回到运营模式上。
除了在广告词中大肆宣扬AIGC的强大功能、向有关从业者贩卖焦虑外,其中有部分卖课者采取了“分销感谢政策”(如下图)的方式招揽学员,即学员可以邀请其他人买课,成交后拉人者可以获得奖金。这种方式乍一看,似乎与传销有些类似,那么是否具有实际法律风险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PART.2


传销犯罪的认定一般依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传销意见》)第一条,“……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即该行为人所组织或领导的参与传销人员须达到相应人数与层级的要求方才构成犯罪。

首先关于人数自不必多言,在某卖课者某日发出的邀请排行榜中,已经有超过1000人推荐成功,排名最高的成员邀请人数高达375位,已远远超过30人,而其所带来的收入也可想而知。
关于层级的认定,《传销意见》第七条规定,“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在一些案件中,层层推荐会员,推荐的层级关系远远超过三级,但如果只设计了下提一级的提成制度,并不构成三级传销层级。因此这种单纯为直接邀请者提成返现的模式目前不构成刑事上的传销犯罪,但仍须警惕销售结构的演变,以免发展成传销犯罪。
此外,尽管这种模式不构成传销犯罪,但仍可能构成行政法上的传销行为。通常情况下,行政监管部门主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认定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而无层级要求。以上经营模式对于邀请者许以高额返利,即相当于以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符合上述规定中的行为模式。此外,由于传销行为对于社会经济的直接危害性,长期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对于传销行为的管控力度,对于传销始终保持着“严打严查”的高压态势,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认定传销行为时经常忽略行为主体的主观目的及相关行为的客观危害后果,而更注重客观形式。因此飒姐团队在此提醒,以上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具有相当的行政违法风险。

PART.3


那么如何规避构成传销的风险呢?飒姐团队在这里向各位从业者提两点小建议:

1、避免使用敏感词宣传。目前社会整体对于“分销关系”“分佣”“提成”“分佣”“增粉”等与传销行为关系密切的表述相对较为敏感。因此,卖课人员在进行宣传和推广时,应尽量避免出现上述敏感词汇,在符合自身经营模式的情况下确保相关用语符合规范要求。
2、杜绝夸大或虚假宣传。传销行为内含的“欺诈”因素是行政监管部门对传销予以严厉打击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所销售产品的实际收益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例如“学会就能赚大钱”“加入即暴富”等噱头,哄骗消费者加入,则可能容易进入其打击范围。

写在最后


在新科技不断发展的今日,人们赚钱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有奔着新科技来的,也有人专奔着这些奔着新科技来的人。无论是以何种方式,飒姐团队都要提醒大家一定注意自身法律风险,往往越是赚钱的门道,其中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飒姐团队致力于走在“科技+金融”发展的第一线,为各位提供最新鲜的法律服务,欢迎各位老友及从业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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