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6日消息,據北京日報報導,北京朝陽法院近日作出一項勞動爭議判決,認為虛擬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因此判決企業以人民幣形式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獎金。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 2021 年9 月15 日央行、最高法、中央網信辦等十大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