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幣或將迎來監管風暴。 12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周三提交的對FTX聯合創始人Gary Wang和Alameda Research前首席執行官Caroline Ellison的訴訟中表示,從發行之時起,FTX的交易代幣FTT作為投資合約出售,是一種“證券”,此舉或會對行業產生廣泛影響。

一直以來,Howey測試都是懸在加密資產頭上的利劍,包括Ripple、Telegram、Block.one等諸多項目曾都因證券定性而被SEC起訴,並為此支付巨額和解金,甚至無疾而終。一旦FTT被確認為證券,那麼其他平台幣勢必會被監管狙擊。

FTT被承認為證券,或為減輕處罰“被迫”承認

在最新的調查中,FTX和Alameda的兩位核心成員承認了FTT是證券。

SEC提交的訴訟稱,FTX將使用代幣銷售的收益為FTX的開發、營銷、業務運營和增長提供資金,同時強調FTT是一種具有盈利潛力的“投資”。 “如果FTX平台上的交易需求增加,對FTT代幣的需求可能會增加,因此FTT的的任何價格上漲都會使FTT持有者平等受益,並與他們持有的FTT資產成正比。大量分配給FTX的代幣激勵了FTX管理團隊採取措施,吸引更多用戶進入交易平台,從而增加對FTT代幣的需求並提高其交易價格。而FTT的購買和銷毀計劃類似於股票回購,用來自FTX的收入回購併銷毀FTT,從而增加其價值。”同時,FTT材料明確表示,FTX核心管理團隊的努力將推動FTX的發展和最終成功。

對於FTT為何被認定為證券,需要先明白Howey測試的定義。 Howey測試源自1946年佛羅里達州一家名為“Howey”公司的企業。彼時,Howey公司為籌集基金將大片柑橘園出售給佛羅里達州的買家,後者將這些土地租回給Howey公司。 Howey公司負責照料柑橘園土地,那些買家則可無需自己打理土地便能與Howey公司一起分享收益。

但SEC起訴了Howey公司,認為該交易構成了一種投資協議,該協議屬於美國《證券法》定義的證券範疇,而法院最終也判定需要Howey公司遵守美國證券法的規定。由此,Howey測試成為了美國目前用於確定某物是否為證券的法律標準,並沿用至今。

Howey測試要求投資合同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利用金錢進行投資;(2)投資於一個共同的企業;(3)期望使自己獲得利潤;(4)僅僅由於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當然,SEC和聯邦最高法院也指出Howey測試是靈活而非靜態的標準。對於加密資產而言,如果一旦被認定為“證券”,就必須遵守SEC的相關規定並履行合規義務。加密資產不僅包含了虛擬貨幣,還將穩定幣、NFT等列入其中,比如最近NFT龍頭項目Bored Ape Yacht Club母公司Yuga Labs就因NFT和ApeCoin是否違反聯邦證券法而被SEC調查。

不僅如此,SEC的管轄權限不僅限於美國。比如,2020年5月,註冊在英國且在迪拜運營的Telegram就因向部分美國投資者出售代幣,以及未向公眾披露關鍵信息而被SEC叫停,即便Telegram聲稱“可以僅向非美國投資者發行代幣”。而在最近的FTX暴雷案件中,該公司總部已遷移至巴哈馬,但其創始人SBF及高管仍被美監管機構指控,且Alameda Research前首席執行官Caroline Ellison和FTX聯合創始人Gary Wang也已經對刑事指控認罪。

不過,對於FTT是證券一事不排除是Caroline和Gary為減輕罪行而承認的,畢竟他們分別將以七項罪名面臨最高可判處110年監禁,以及四項罪名最高可判處50年監禁。而Caroline和Gary以25萬美元的保釋金獲釋的前提不僅僅是簽署了認罪協議罪,要想從輕處罰他們必須對案件有幫助且不違反約定。

加密版Howey測試“出爐”迫在眉睫

一旦FTT被SEC認定為證券,那麼其他交易的平台幣將不得不面臨監管的調查或起訴。而從以往案例來看,“破財消災”通常是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很長一段時間,Howey測試都是SEC的追責利刃,但卻不被加密項目/公司所認可。例如,最初基於以太坊發行的ERC-20代幣Kin就曾因其資產到底應該被定義為證券還是加密貨幣而與SEC展開了長達一年半的爭論,甚至發起了“保衛加密”來起訴SEC,但最終選擇和解,並被處以500萬美元的罰款。另外,XRP Capital創始人Michael Arrington曾也就SEC起訴Ripple一案做出回應稱,Howey測試過時且荒謬。

儘管很多人認為加密貨幣這一新技術與舊體系監管存在著矛盾,但SEC主席Gary Gensler曾多次表示,當前加密市場里大部分均屬於證券,因為它們具有1940年代最高法院定義過的證券特徵,所以發布和銷售這些證券型加密代幣會受到證券法的監管。 “加密行業的一些人呼籲以獲得更清晰的指導,但在過去的5年裡,SEC 的聲音非常清晰”。同時,SEC上一位主席Jay Clayton也曾提到,在不預先判斷任何一種代幣的情況下,大多數加密代幣都屬於Howey測試下的投資合約。

而在過去幾年裡,SEC因未進行註冊對加密資產公司/項目提起了數十起投訴。不過,近期對加密貨幣友好的SEC委員“加密媽媽”Hester Peirce在最新播客節目中指出,美國SEC用來確定數字資產是否應歸類為證券的所謂Howey測試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Hester Peirce指出,Howey測試將“投資合約”確定為“一個人將其資金投資於一個共同企業並被引導僅從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中獲得利潤的合約、交易或計劃”,但Howey測試並沒有解決加密資產本身是否是證券的問題,因為投資合約不僅以資產為中心,還以資產所附的承諾為中心,這兩個組成部分應該彼此分開。

而Coinbase在被SEC指控未註冊證券後,近期其創始人Brian Armstron在發表的“對2023年加密行業監管的建議與預測”指出,也許圍繞加密貨幣需要澄清的最複雜的一點是如何界定是商品還是證券。 CFTC和SEC多年來一直在美國爭論這個問題,然而並沒有向市場提供任何明確的信息。在這一點上,國會顯然需要介入並通過立法。這可以通過更新版本的Howey測試來完成,該測試適用於可能屬於投資合同定義的加密代幣。

Brian Armstron解釋稱,現代的加密貨幣Howey測試需包含以下方面:(1)如果加密資產發行人沒有為了建設項目而出售資產換取資金,那麼它就不是證券;(2)要使加密資產成為證券,它必須由像公司這樣的中心化組織控制和運營。如果一個項目已經變得足夠去中心化,那麼它就不是證券;(3)如果加密資產的主要目的是某種其他形式的效用(投票、治理、社區的激勵行為等),那麼它就不太可能被視為證券。 (4)如果利潤預期主要來自與資產發行無關的參與者,那麼該項目足夠去中心化,不會被視為證券。重要的是要注意,同時滿足以上四點才能將資產視為證券。滿足其中幾點是不夠的。例如,人們懷著獲利的期望投資黃金或畢加索的畫作,但這些都不是證券,因為獲利的期望並非來自普通企業(或他人的努力)。

總之,如果平台幣被確認為證券,那麼勢必會對各加密交易所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正如Brian Armstron所言,金融監管機構的作用應僅限於加密貨幣中的中心化參與者,而應允許其去中心化的同行進行創新。監管機構應給予加密貨幣充足的創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