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28日消息,據騰沖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日法院審結了騰沖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認定挖礦相關合同無效,駁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投資款項的訴訟請求。

原告廖某某向劉某賬戶轉賬728萬元購買礦機挖礦,劉某、徐某某向廖某某轉賬合計478萬元,此後二人未向廖某某支付款項,因原告不能保證電力供應。由於雙方協商未果,廖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徐某某承擔支付剩餘款項和賠償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