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1日消息,據封面新聞報導,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近日高新法院審結全國首例要求行使對比特幣質權而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常見的比特幣買賣、比特幣支付不同,該案借款人以其持有的比特幣質押給出借方,在藉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要求出借方行使質權,並將剩餘的比特幣歸還,故訴至法院。

成都高新法院一審認為虛擬貨幣不能用於設立質權,當事人白某不服提出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各部委多次發文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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