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1月14日發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曾婕署名文章《從預防犯罪視角對私人數字貨幣實施刑法規制》,文章指出,為了維護貨幣的發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刑法來規範與貨幣相關的行為,同時用刑罰來懲罰涉及貨幣的犯罪行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擊。私人數字貨幣犯罪屬於新型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尤其是會給國家的貨幣體系造成極大的衝擊。因此,對私人數字貨幣犯罪進行刑法規制,及時完善刑法漏洞,是當前治理私人數字貨幣領域各種問題的首要任務。首先,增設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其次,取消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對偽造貨幣罪偽造行為的限制。再次,對持有、使用假幣罪進行修正。私人數字貨幣出現後,私人數字貨幣的使用不僅包括作為貨幣使用,也包括作為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使用;同時,行為人持有、使用的私人數字貨幣並非是偽造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