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月21日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例,2022年6月,陳某註冊成立A公司,在無ICP證(網絡經營許可)等資訊服務備案情況下,開發B平台公開銷售某款數位藏品,並利用微信公眾號等管道對外宣傳其發售的藏品為限量,投資該數位藏品穩賺不賠。 2022年7月,B平台首發某款數位藏品。在「保本回購、穩定升值」的宣傳話術誘騙下,許多用戶在B平台購入此款數位藏品。一個月內,對外售出近3萬份收藏品。其後陳某開放二級市場交易,並透過操控帳戶、僱傭水軍等方式虛增交易價格、炒作市場熱度因而歸集資金。其間,陳某從平台套現90餘萬元。 2022年10月至11月,陳某停止伺服器續費,關閉平台,用戶無法提現並查看「數位收藏」。 2022年12月底,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陳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金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以詐欺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