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日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昨日发布关于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通函,载列该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及105条,考虑授权主要通过期货合约在香港公开发售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ETF)规定。文件显示,任何产品都需要满足管理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和非上市结构性产品的要求,ETF发行方需要展示至少三年的跟踪记录和遵守监管的记录。发行方将需要证明数字资产ETF有足够的流动性。衍生品净敞口不能超过ETF总资产净值的100%。发行方需要在推出产品之前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此前昨日消息,香港政府发表虚拟资产政策宣言,涵盖发牌制度的筹备和代币化资产合法性的探讨等,其中还提及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政府抱持欢迎态度。

相关阅读:重磅全文!香港发布有关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