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6日消息,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朝阳法院近日作出一项劳动争议判决,认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因此判决企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奖金。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2021 年 9 月 15 日央行、最高法、中央网信办等十大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