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生成内容用于商用,是否会有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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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AIGC内容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目前,ChatGpt大火,带动了一系列AIGC产品受到关注。人工智能除了应用于问答式服务外,还能撰写文案、生成图片、制作音频或视频等等,且部分应用生成的内容质量较高,具有潜在商业价值。对此,不少人会提出若自己将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用于商业使用,无论是to B 还是 to C ,是否会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商用AIGC内容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人工智能的发展带给了企业极大的便利,许多内容都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完成,节省了人力物力,但如果将这些内容直接进行商业使用,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几种情况如下所示:

AIGC训练数据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人工智能在训练的过程需要大量信息数据供AIGC模型训练,提取有价值内容后,根据输入指令输出成果,因而数据样本越多,生成的算法模型越精准,“智能”程度越高。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AI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人工智能研发方在训练过程中可能存在为了满足数据内容的数量和丰富度要求,使用未获得授权的作品进行训练算法模型。

“Stable Diffusion案”作为全球首例AIGC商业化领域训练数据侵权案,引发了各界关注。三位艺术家认为Stability AI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将版权作品用于训练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新内容损害了原作品的市场。

目前,该案件还处于诉讼过程中,未有明确的判决结果,对于Stable Diffusion模型训练过程中利用版权作品的方式和行为的版权定性有待确定。倘若判决认为模型训练过程中使用未经许可的作品从而生成的内容也同样侵犯了知识产权,那毫无疑问这些AIGC生成物无法用于商业使用。

AIGC生成结果侵犯知识产权的隐患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们也逐渐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具有一定能的创造性,具有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中国AI作品第一案”腾讯状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研发的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的文章,最终以腾讯胜诉告终。

受理法院认为,该文章表现出“最低限度的创造性”,从分析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生成过程来看,该文章源自于创作者个性化的信息筛选和排版,并由智能写作助手软件在技术上合成的创作过程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文字作品。若AIGC生成的内容包含研发人员的个性化筛选和创作,那么此时该内容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经研发方的授权用于商用,具有需要赔偿侵权责任的风险。

商用时如何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若用户协议或者平台明确表示了AIGC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则根据相关内容行事。在注册成为产品用户,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时都会有用户协议,有些协议中会明确有关AIGC生成物的版权归属,用户是否为创作者,平台方能否使用该内容等等规定,出于双方意思自治,使用该产品就意味着默认同意有关规定,若协议中未对作品进行商业授权,建议避免将相关内容用于商业用途。

对于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在生成作品的过程中,并没有研发人员和使用方过多的智力投入和创造性筛选修改,根据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生成的内容不满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件,很可能不受版权保护,此时用于商用,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较低。

一个务实的建议是,作为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者,我们无法判断该模型在训练过程中是否完全合规使用数据,不存在未经商业授权但使用了作品的情况;或者平台在协议中未明确表示生成物的版权归属问题。为了降低侵权的可能性,企业最稳妥的方式是将人工智能作为辅助工具,在其生成物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创作与修改,使得作品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二次创作而成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那么此时作品的版权无疑属于二次创作方,企业可以放心使用,即使用于商用,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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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曼昆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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