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5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室發布意見,要求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品質發展。文件提出優化登記備案規則,嚴控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縣區原則上不得新設;嚴格名稱與經營範圍中「私募基金」等字樣的登記管理。監管層將細化風險評估標準,推動差異化監管,加大對重點機構、異地經營機構及違規代持、通道化等行為的檢查力度,嚴禁私募基金違規借貸、「名股實債」。意見同時強調,加強對違規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資金違法跨境流動及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吹哨者」制度和黑名單制度,並透過整合低效政府和國企投資基金、培育耐心資本和多元退出管道,引導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規範發展、科技創新
國務院: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嚴控政府基金設立與違規行為
分享至:
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關注PANews官方賬號,一起穿越牛熊
推薦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