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人民幣買賣規則:流通幣禁售、退市幣可合法交易

PANews 8月21日消息,據新聞聯播報道,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明確人民幣可以買賣和禁止買賣的情形。公告要求,現行流通人民幣不得買賣,囤積炒作同號、連號及特定版別擾亂流通秩序的行為被嚴格禁止;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可作為歷史文物、收藏品收藏、兌換或買賣;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可以買賣,但普通紀念幣在面向公眾兌換前不得交易。公告同時規範交易宣傳與定價行為,禁止借人民幣買賣從事洗錢、非法集資,並要求紀念章、紀念券等非人民幣商品不得與人民幣紀念幣混淆或冒用央行名義。

分享至:

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關注PANews官方賬號,一起穿越牛熊
PANews APP
上交所已受理長江存儲科創板IPO,招股說明書顯示擬募資約330億元人民幣
PANews 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