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需繳20%個稅

PANews 9月1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今日發佈公告稱,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須代扣代繳,並於支付次月15日前申報納稅;未代扣的,由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繳納,稅務機關限期通知的應按期補繳。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1994年相關舊規同步廢止。

分享至:

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關注PANews官方賬號,一起穿越牛熊
PANews APP
稳定币跨境汇款初创公司Felix Pago完成2亿美元B轮融资,a16z参投
PANews 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