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2.0落地在即:2026年,你的「鏈上隱身衣」還在嗎?

全球稅務資訊交換將於2026年邁入CRS2.0時代,此次修訂旨在填補數位金融時代的監管漏洞,對個人與機構帶來深遠影響。

  • 主要修訂內容

    • 擴大申報範圍:將央行數位貨幣、特定電子貨幣產品及間接持有的加密資產(如加密衍生品、相關基金)正式納入CRS申報體系。
    • 強化盡職調查:要求申報機構執行更嚴格的客戶身分查核,並可透過政府驗證服務直接確認稅務身分,提升資訊可靠性。
    • 全面交換雙重稅務居民資訊:帳戶持有人須申報所有稅務居民身分,資訊將同步交換至所屬的多個司法管轄區,壓縮選擇性申報的空間。
  • 關鍵實施進程

    • 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將於2026年1月1日率先實施。
    • 中國香港已進行公眾諮詢,計劃於年內完成立法修訂。
    • 中國正依托「金稅四期」系統進行技術對接與準備。
  • 對投資者的影響與建議

    • 利用非託管錢包或地理套利規避稅務審查的空間將大幅縮小,稅務合規成本上升。
    • 建議高淨值人士重新審視稅務居民身分的實質認定標準,並優化資產架構。
    • 應妥善整理交易記錄,借助專業工具進行稅務自查與補充申報準備。
  • 對申報機構的影響與建議

    • 電子貨幣服務商等新機構被納入申報義務主體,所有金融機構均面臨更廣泛的報送範圍與更嚴苛的盡職調查要求。
    • 建議提前升級技術系統以滿足複雜的審計與報告需求,並密切關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立法動向與實施細則。

CRS2.0標誌著全球稅務透明度大幅提升,對於跨國投資者與相關金融機構而言,主動在政策窗口期完成合規轉型,是應對新規挑戰的關鍵。

總結

作者:FinTax

引言

2026年,全球稅務資訊交換邁入CRS2.0時代。為因應數位經濟下資產形式的快速發展,經合組織(OECD)於2023年正式發布了修訂後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2.0)。相較於1.0版本,CRS2.0強化盡職調查程序、強化稅務身分查核要求,將央行數位貨幣、特定電子貨幣產品等數位資產正式納入申報範疇,填補了數位金融時代的監理漏洞,進一步推動國際稅務透明化。

目前,多個司法管轄區將2026年定為CRS2.0落地的關鍵節點,正在推動本地立法、更新配套措施。其中,BVI、開曼群島自2026年1月1日率先開始實施CRS2.0規則,中國香港地區在2025年12月9日就CRS2.0擬議規則展開公眾諮詢,計劃在今年內完成立法修訂;作為CRS的重要參與方,中國依托「金稅四期」系統與外匯監管的數位升級標準,為外部監管的2.0個技術預留了空間。對於相關個人和申報機構而言,相應的稅務合規準備已進入關鍵窗口期。本文結合CRS2.0修訂內容及最新徵管實踐,系統整理CRS2.0的主要變化和核心影響,並向受影響的相關個人與機構提供可能的應對指南。

1 CRS2.0的修訂背景

長期以來,加密資產遊離在傳統稅務監管的視野​​之外。 2014年問世的CRS1.0標準雖然確立了全球稅務資訊自動交換的機制,但隨著Web3市場的發展卻逐漸暴露系統性缺陷——舊有規則對金融資產的定義主要錨定傳統託管模式,只要加密資產以非託管形式存儲於冷錢包或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流離失所,便能遊離於既有的申報體系。顯著的稅基流失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的高度重視。

為因應此問題,OECD推出了雙軌並行的因應策略:一方面,推出專門的加密資產報告架構(CARF),針對去中心化及非傳統金融中介的加密交易進行資訊交換;另一方面,由CRS2.0作為其補充,實現監管閉環。具體而言,CRS2.0將電子貨幣、央行數位貨幣等具備傳統金融屬性的資產納入已成熟運作的CRS交換網路。這不僅縮小了金融數位轉型帶來的稅務“灰色地帶”,更標誌著全球稅務資訊交換系統完成了在數位經濟時代的升級,確保主要金融資產類別依然處於CRS申報範圍內。

2 修訂要點解析:CRS2.0更新了什麼?

CRS2.0並非只是加密資產的專案補充,而是對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標準進行的一次系統性迭代。其核心目的不僅是消弭數位金融資產與傳統金融資產之間監管界限,確保報告結果一致,還包括填補先前因技術定義模糊導致的合規漏洞,增強國際稅務透明度。根據新規,CRS2.0相對於1.0的改善主要集中在資訊申報範圍、盡職調查要求和雙重稅務居民資訊交換等方面。

2.1 拓寬資訊申報範圍

CRS2.0拓寬了申報資訊的範圍,將新興數位金融產品等納入其中。一是將「特定電子貨幣產品」及「央行數位貨幣」等金融產品納入CRS申報範圍,同時修改存款機構及存款帳戶的定義,將電子貨幣服務商及其維護的電子貨幣帳戶涵蓋其中;二是將間接持有的加密資產納入報告。新規對「投資實體」定義的修訂,實現了加密資產間接持有路徑的一併覆蓋。如果金融帳戶持有與加密資產掛鉤的金融產品,如加密衍生品、以加密貨幣為投資目的的基金份額等,也將適用CRS框架下的盡職調查和報告程序;三是除了帳戶持有人、控制人的關鍵識別信息和金融賬戶交易信息,申報機構需要補充報告與此相關的其他情況,包括識別聯名賬戶、金融賬戶及其應用程序合規的規定。

2.2 強化盡職調查要求

CRS2.0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盡職調查的資訊品質與來源可靠性要求。首先,對未獲得有效自我證明的情況,申報機構需要進行例外盡職調查程序,以確保就此類帳戶進行有效報告。其次,CRS2.0設定政府驗證服務,擬允許申報機構從納稅人居住地的稅務機關處,直接取得其身分及稅務身分唯一識別碼的確認。目前,申報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主要基於AML/KYC文件、用戶自我證明以及其他由申報機構收集的帳戶信息,此舉將加強盡職調查結果的可靠性。

2.3 實現雙重稅務居民資訊的全面交換

現實中,一個實體或個人帳戶的持有人可能具有兩個或以上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身分。在CRS原有框架下,此類雙重、多重身分居民可以利用衝突解決規則來確定一個具體身分進行自我證明。這可能導致帳戶持有人過早被認定為單一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從而導致相關資訊未報告給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此背景下,CRS2.0要求帳戶持有人在自我證明流程中證明其所有稅務居民身份,透過「全量交換」機制,有關帳戶的CRS資訊可被同步至所屬的多個司法管轄區。這意味著,對於擁有雙重居民身分或複雜跨境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士而言,更為嚴格的稅務身分核實機制將壓縮其在不同司法管轄區間進行選擇性申報的操作空間。

3 影響評估與因應策略

3.1 對投資者

對於投資者而言,以往利用地理套利或非託管錢包構建的監管避風港將難以為繼,未來將不得不面臨涉稅信息的穿透性審查、多重稅務居民管轄區的全量信息交換等挑戰,投資者的稅務合規成本將明顯增大。尤其是對於數位金融資產或加密貨幣的持有者而言,在CRS修訂規則與CARF框架的互動之下,此類投資已被全面納入各國的稅務資訊交換和稅務徵管框架之中。

為因應新的監管要求,持有大額加密資產的高淨值人士可關注新規之下有關「稅務居民身分」的認定規則,僅持有他國護照而缺乏當地居住事實及公用事業繳費記錄等實質生活證據、單純依賴證件隔離稅務風險的路徑已難以適用。合規重心須回歸到生活與經濟利益的真實匹配上,優化離岸與在岸架構,實現有效的資產隔離與風險分層。

其次,若投資者因頻繁的鏈上互動、多平台操作或歷史記錄缺失導致無法出具完整、連貫的原始成本憑證,稅務機關在稽查時可能出於反避稅考量,採用不利於納稅人的方式核定其應稅利潤。投資者可考慮借助專業的財稅工具,梳理現有申報記錄與金融帳戶信息,完成稅務自查並做好補充申報準備,構建經得起審計的合規賬本。

3.2 對負有申報義務的機構

根據CRS2.0的規定,電子貨幣服務商等行業機構也將被列入申報義務主體範疇,須主動履行對用戶的盡職調查與資訊報送義務。並且,所有申報金融機構均面臨更嚴苛的盡職調查要求、更廣泛的資訊報送範圍,這要求申報機構升級自身用於報告的基礎設施體系,並在所屬司法管轄區新規實施前完成資訊收集、核查、報告體系的配套更新。若未完全履行CRS2.0項下的義務,申報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可能觸發嚴格的處罰措施,因而遭受更大的經濟和聲譽損失。

對此,申報機構一方面可以提前部署符合CRS2.0要求的技術系統,以因應複雜的審計與資料報告需求。譬如,該系統可在辨別與標識複雜交易類型、聯名帳戶、金融帳戶類型等特定方面予以強化。另一方面,申報機構也可以密切注意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相關立法動向,以了解本地法規,及時做出有效應對。 CRS2.0需要各國的國內立法轉化才能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且各國立法實施的時間線不同,實施細則也可能有所差異。因此,申報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關注OECD發布的通用規定的基礎上,也應重點關注本地法規的實施進度與具體規定。

結語

2026年已至,CRS2.0與CARF框架正在全球各國逐步落實。在國際稅務資訊交換體系的升級、稅務機關穿透徵管的合圍之下,Web3財富的隱匿時代已成為過去式。 CRS新規不僅實際影響申報金融機構的申報要求,也對跨國投資者提出了更高的稅務監理要求。與其在不確定性中等待風險爆發,不如在政策窗口期主動完成合規轉型。畢竟,在CRS2.0時代,看得見的合規,往往比看不見的資產「隱身衣」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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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nTax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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