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16日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審刑事裁定書》,被告人安某曾在百度擔任服務器運維管理人員,於2018年1月至7月期間,利用其負責維護搜索服務器的工作便利,超越權限,以技術手段在百度公司服務器上部署“挖礦”程序,通過佔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硬件及網絡資源獲取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後將部分虛擬貨幣出售並獲利人民幣10萬元。
因涉嫌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於2018年7月18日被羈押,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經過3月5日二審判決,駁回安某上訴,其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2018年4月,安某使用公司發給其的蘋果電腦上的iterm軟件操作可以控制所有服務器的中控機,然後通過中控機上傳挖礦腳本,並通過iterm軟件發出批量下載指令,讓200餘台服務器下載了挖礦腳本。挖礦腳本可以把百度公司的運算資源上傳到哈希網站,哈希網站通過其上傳的運算資源挖取門羅幣,最後根據其上傳運算資源的多少,以比特幣的方式向其結算。其從哈希網站將比特幣提現到otcbtc.com網站,然後通過這個網站將比特幣賣了約10萬元人民幣,然后買其比特幣的人將錢轉到了其的支付寶賬戶裡。目前在哈希網站的錢包裡,其還存有約1.44個比特幣,在otcbtc.com網站裡還存有大概1.5個比特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