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杭州華泰一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深圳市道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以下簡稱“ 區塊鏈存證第一案” )作為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一審宣判,區塊鏈存證正式在司法領域實現應用場景的落地。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18年9月7日施行,區塊鏈存證也越來越多地為法律從業人員所用,亦逐漸被各地法院認可,區塊鏈存證平台(以下簡稱“存證平台”)也如雨後春筍般地蓬勃發展,在增加當事人選擇多樣性的同時,也帶來了“幸福的煩惱”。
2022年5月25日最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區塊鏈司法新規》”),更是預示著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運用以區塊鍊為代表的關鍵技術加速人民法院數字化變革,促進法治與科技深度融合發展。
其實,區塊鏈存證形成的證據系電子證據,該證據的效力在區塊鏈存證第一案中已經得以認可。雖然區塊鏈存證以其防篡改、公開透明、可追溯等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此前電子證據的不足,但在《區塊鏈司法新規》出台的今天,再來審視第一案,還是可以對存證平台的未來發展提出些許建議。
區塊鏈存證第一案的關鍵

01 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
真實性是任何證據面臨的首要問題,要求證據及其上所記載的信息必須是原始的、客觀的、真實存在的,根據2020年5月1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則》”)第九十三條、九十四條規定,法院會從以下三個角度綜合判斷區塊鏈存證證據的真實性:
1、來源的可靠性
法院會審查(1)電子證據的保存、傳輸、提取方法是否安全、可靠,即存證平台的存證技術是否可靠;(2)提交給法院的過程中證據是否發生篡改,即所提交的證據是否與上鍊的證據一致。
2、載體的穩定性
首先,加密算法、時間戳、鍊式結構等區塊鏈技術賦予其技術自證的能力;其次,通過區塊鏈技術獲取的證據適用《證據規則》第十五條,具有與原件相同的證明效力。
3、流程的合規性
即審查取證環境的清潔性,包括取證是否嚴格遵守操作流程、設備和網絡環境是否都具有清潔性、是否經過人工清潔性檢查等。
具體到區塊鏈存證第一案中,經法院審查,首先,區塊鏈存證證據由獨立於當事人的民事主體所運營的第三方存證平台“保全網”生成,該平台通過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完整性鑑別檢測,具備作為第三方電子存證平台的資質,且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
其次,對目標網頁進行抓取所形成的網頁截圖、源碼信息、調用日誌能相互印證,可清晰反映數據的來源、生成及傳遞路徑,由此生成的電子數據具有可靠性。
再次,區塊鏈技術憑藉其不可篡改、刪除的特點,對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保證了數據的完整性。
02 區塊鏈存證證據的關聯性
電子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體現在證據載體和證據內容兩方面。就證據載體而言,區塊鏈存證的認證、傳播和存儲技術保證了上鍊證據所指向的人物身份真實唯一,事件具有客觀性,時間兼具特定性和連貫性。就證據內容方面,區塊鏈技術可追溯、全流程留痕的特點可以最小化證據和事實之間的差距。
區塊鏈存證第一案中的存證平台通過記錄每條數據的來源及流傳過程,並將信息無差別地存儲至各參與節點,保障了鏈上證據的時間連貫性和合理性,確保了電子證據載體的關聯性。同時,區塊鏈存證證據的相互印證,增強了關聯事實的粘合度。
03 區塊鏈證據的合法性
由於區塊鏈證據自身合法與否,並不是區塊鏈技術所能解決的,因此區塊鏈技術並不會對證據的合法性產生太大的影響。實務中區塊鏈證據的合法性認定取決於:
1、存證平台的資質
即存證平台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存證技術規範》等行業標準、是否具有安全性、權威性和良好的信譽。同時,作為盈利機構的存證平台,與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正常商業模式之外的利害關係。
2、取證手段的合法合規性
即取證過程中是否存在破壞加密措施或以其他方式侵入存證系統。
3、是否有損個人信息保護
即存證、取證過程中是否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個人隱私等,是否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等。
區塊鏈存證第一案中,法院通過查詢第三方存證平台的資質,審查存證平台的存證、取證過程,確認了區塊鏈證據的合法性。
從《區塊鏈司法新規》看存證平台現存的不足
01 權威性問題
《區塊鏈司法新規》提出了人民法院區塊鏈平台建設要求,打造開放共享的全國法院司法區塊鏈平台,各地法院也已經陸續推出了電子證據平台,如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台、杭州互聯網法院電子證據平台等。此外,公證機構也逐步推進實現傳統公證和互聯網存證技術的結合,推出了“公證雲”等線上公證平台。
相比司法機關和公證機構提供的區塊鏈存證服務,第三方存證平台所提供的區塊鏈證據在法院認可度這一方面難免略顯單薄。而且,鑑於第三方存證平台的商業性,以及出於對上鍊證據質量的考量,司法機關並不會直接作為節點接入第三方存證平台。因此,如何吸引當事人使用第三方存證平台是每個存證平台在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背景下都需要考慮的問題。
02 上鍊證據的真實性存疑
區塊鏈技術能夠保證已經存入的數據不被隨意篡改,但對於原始數據是否真實無法進行甄別,一旦訴訟一方當事人就原始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仍然需要法院就該數據本身的真實性進行單獨審查。
以電子合同為例,隨著跨境交易的發展,以及前期疫情封控帶來的不便,越來越多的企業接納線上簽約形成的電子合同,提高交易效率,交易文件也脫離了紙質的束縛。然而,通過區塊鏈技術簽訂的電子合同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區塊鏈的全球性決定了電子合同很大程度上會運用於涉外合同的背景下,如何識別認證境外主體的身份,電子合同是否適用於境外法律;又如,在實際使用時存在電子印章被冒領、冒用的風險;再如,當事人就某一交易生成多個版本的電子合同並分別上鍊,待爭議發生時,選擇其中有利於自己的版本作為證據校驗等。這些問題都會影響電子合同的真實有效性。
03 平台的個人信息隱患
區塊鏈的發展打破了信息孤島,但大力推進區塊鏈應用也意味著大量個人信息被上傳使用,在《個人信息保護法》背景下,區塊鏈如何合法使用個人信息也面臨著挑戰。 《個人信息保護法》賦予作為自然人的個人對信息的決定權和控制權會造成人為乾擾,這與區塊鏈實現對數據的高度自動化處理並儘量減少人為乾預以保障計算效率和準確性是有一定衝突的。當個人要求更正、補充、刪除個人信息時,由於信息分散地存儲於各個節點,在通知所有節點、各節點採取行動的過程中都會導致信息錯位。
再者,《個人信息保護法》拓展了法律的域外適用範圍,境外向境內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行為,也需要遵守中國法律規定,而區塊鏈技術是超越國界的技術,節點參與者來自於世界各國,均有可能被《個人信息保護法》確認為面向本國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除此之外,區塊鏈技術還存在諸多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聯的潛在不足,在此無法一一列舉。
04 平台的技術風險
區塊鏈技術仍處於發展和探索階段,在核心理論和運行機制上還存在著很多漏洞,如51%算力攻擊。而且,即使區塊鏈採用了最先進的智能合約機制,但沒有無瑕疵的軟件,錯誤和漏洞可能源於本體編碼錯誤,脫離預期,也可能是遭到外部攻擊,雖然缺漏發生的可能性不大,可一旦發生將會導致連鎖反應,影響巨大。
從《區塊鏈司法新規》對存證平台的發展建議
1、提高存證平台可靠性和權威性
我國與區塊鏈存證相關的立法和行業標準尚未形成體系,存證平台的資格審查在全國范圍內尚還沒有通行的文件,法院在審查證據時對於存證平台合法性的判斷標準也未達成一致,層出不窮的存證平台因缺乏可靠性和權威性讓當事人無從選擇,或者說有選擇的煩惱。
鑑於《區塊鏈司法新規》提出了建成人民法院與社會各行各業互通共享的區塊鏈聯盟,建議第三方存證平台通過提高平台信譽,完善平台技術,抓住司法區塊鏈跨鏈聯盟的良機,通過跨鏈互操作,打破行業壁壘,促進存證平台和司法區塊鏈協同,實現信息交互和資源融合,提高存證平台上鍊證據的核驗效力。
另一方面,通過將鑑定機構等具有公信力的機構或者處於行業龍頭地位的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等納入存證平台節點,保證證據可信、正規,提高存證平台自身的權威性和可靠性。
2、盡量做到電子證據上鍊前的真實性和符合司法證據存證標準
對於電子證據上鍊後的真實性可以通過區塊鏈存證的技術予以證明,因此證據的真實性爭議聚焦於上鍊前。如何做到上鍊操作的見證性?如何把電子證據司法審查的“三性”標準貫徹到區塊鏈存證平台中,使得電子證據上鍊存證就符合司法的證據標準要求,這個對於確保證據保真防篡和被司法機關接納顯得非常必要。而通過跨鏈接入司法區塊鍊和公證機構存證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證據的真實性,提高法院對證據的接受度。
同時,司法區塊鍊和公證機構存證平台往往會受到業務種類和資源的限制,建議第三方存證平台可以嘗試和律所合作,將律師事務所納入區塊鏈節點,一方面為各類電子證據上鍊操作的見證性背書,提高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也協助建立司法證據存證標準,即實體標準和程序標準,以此指引存證平台按照司法程序和證據標準來取證、存證、舉證、示證,此外還可以增加平台存證業務量。
針對廣泛應用的電子合同,通過保存存證平台與當事人的溝通記錄、設置當事人對電子合同的確認環節並記錄時間節點、由專門的第三方電子簽名平台留存符合《電子簽名法》的電子簽名、在可能的情況下補充簽署紙質合同、律師見證等方式,存證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證據的真實性。
3、完善風險機制
儘管《證據規則》《司法新規》等法律法規陸續出台,但在法律和行業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之前,存證平台可以在平台層面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就技術層面,對於共識機制、加密算法和智能合約等關鍵技術應在安全性和運行性能上製定明確的標準,並且不斷在算法以及協議上創新應用,定期對技術更新升級,提高安全防護;就法律層面,明確用戶隱私保護的標準,明確平台訪問、讀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權限,避免平台對於用戶隱私的洩露及濫用。
區塊鏈存證已是大勢所趨,其對於電子證據的發展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司法新規》的發布更是為存證平台未來的發展方向定準了基調。儘管現下還存在諸多問題有待探討和解決,但隨著區塊鏈技術不斷發展,法律規範體係也將逐步完善,存證平台應抓住科技紅利,攜手司法區塊鏈平台,打造安全高效的存證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