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粒小程序關於數字藏品的規則需要完善

螞蟻鏈粉絲粒小程序發行數字藏品,將物理藝術品映射至數字世界,但其現行規則存在多項需完善之處:

  • 所有權問題:平台規定數字藏品出售後所有權仍歸發行者,與NFT本質屬性(所有權應轉移給買方)矛盾,可能混淆物理藝術品與數字資產的權屬關係。

  • 數據透明度不足:雖提供藏品證書信息(如發行人、交易哈希值等),但未開放智能合約驗證鏈接或元數據存儲URL,影響買方對藏品價值的獨立判斷。

  • 批量發行風險:同一藝術品可鑄造多個數字藏品(如1萬份),可能引發同質化代幣疑慮。需釐清發行數量上限及跨鏈重複發行的監管問題,避免變相集資或炒作。

  • 流轉限制過嚴:現行規則禁止商業使用,且轉贈需持有180天並限於支付寶實名好友,不利於數字資產流通。建議為未來合規交易預留空間,如註明「待政策許可後開放」。

  • 名稱變更背景:因國內對NFT監管不明確,平台將原名「NFT」改為「數字藏品」或「NFR」,實質仍屬虛擬財產,需釐清法律定位。

整體而言,粉絲粒小程序的規則需調整以符合NFT技術本質與交易屬性,同時平衡創新發展與風險防範,未來或需國家層面建立統一的數字資產交易監管框架。

總結

2021623日支付寶發售付款碼NFT皮膚至今 “螞蟻鏈粉絲粒”小程序上已經出售了多款數字藏品粉絲粒小程序對出售數字藏品業務作出了以下規定

1、所出售數字藏品的定義數字藏品指具有獨創性的藝術作品複製於螞蟻鏈指定的存儲空間並以在螞蟻鏈平台發行的唯一對應的虛擬憑證進行標識的數字收藏品

2 數字藏品為虛擬數字商品 而非實物 本次購買不構成任何版權許可或轉讓 所出售的數字藏品版權由發行方或原創者擁有 除另行取得版權擁有者書面同意外 購買者不得將數字藏品用於任何商業用途

3 購買者用戶購買的數字藏品可在原許可範圍內訪問學習研究欣賞下載縮略圖)、展示分享或以其他非商業母的使用作品具體有以下

1 預覽點擊圖片可預覽數字藏品縮略圖

2 查看原圖點擊“查看原圖”按鈕可查看該數字藏品的原圖

3 下載點擊“下載”可保存當前數字藏品縮略圖

4 分享點擊“炫耀一下”保存分享圖通過社交媒體進行分享

4 螞蟻鏈僅就數字藏品在螞蟻鏈上的信息存證和唯一標識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不保證數字藏品在螞蟻鏈之外的唯一性

5 數字藏品一經售出不支持退換請勿對數字藏品進行炒作場外交易欺詐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進行使用數字藏品僅限於在支付寶實名認證好友之間進行轉贈且需要持有超過180天后方可轉贈

 

根據粉絲粒小程序對數字藏品的定義其所出售的數字藏品是在螞蟻鏈區塊鏈上鑄造其元數據存儲在螞蟻鏈指定的存儲空間且具有唯一標識這些特徵符合NFT屬性因此數字藏品實際上是NFT 此前也是以NFT命名的 202110月將名稱改為數字藏品現在我國還有些NFT發行主體將數字資產名稱改為NFR 但其實質上都是一樣的之所以名稱要發生變化可能是因為我國對於是否可以發行NFT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代幣一詞很容易使人聯想到虛擬貨幣目前粉絲粒上出售的數字藏品物理世界的藝術品映射在數字世界所生產是物理藝術品在數字世界的價值實現這類數字資產應屬於我國民法典127條所規定的虛擬財產但粉絲粒小程序關於數字藏品所有權轉讓使用等方面的規則是需要完善的具體分析如下

1、數字藏品的所有權問題

根據粉絲粒小程序上的規則該平台所出售的數字藏品所有權在出售之後仍歸原發行者所有在這里首先需要明確數字藏品所有權到底指的是什麼數字藏品是物理世界藝術品映射在數字世界而鑄造的數字作品是物理世界藝術品的數字化作品是虛擬的數字資產表示該數字資產的媒體附件及屬性數據包含於NFT ,此種情形下的NFT是數字資產本身它區別於物理世界的實物藝術品因此當該數字資產NFT出售時數字資產所有權相應發生轉移也就是數字藏品的所有權在其出售後轉移給了買方粉絲粒小程序規定數字藏品所有權在數字藏品出售後仍歸原發行者擁有應是混淆了數字藏品所有權和物理世界藝術品所有權試想如果購買者購買了數字藏品卻不擁有所有權只能和其他人一樣僅對數字藏品進行瀏覽欣賞那購買的法律意義就沒有了

2、數字藏品的數據披露和驗證問題

粉絲粒小程序雖然有證書一欄可查詢到數字藏品的發行人作品名稱作品介紹發行時間交易時間交易哈希值藏品ID編號等信息但這些信息僅僅是粉絲粒小程序上展示的信息該小程序並沒有提供區塊鏈智能合約區塊鏈瀏覽器的驗證鏈接也沒有提供元數據存儲的URL鏈接予以驗證數字藏品發行所使用的智能合約標準智能合約地址元數據及媒體附件的存儲方式是數字藏品價值判斷的重要因素出售數字藏品時應讓購買者可查詢和驗證另外在實踐操作上同一藝術品除可以在螞蟻鏈上發行NFT 也可以在其他區塊鏈上發行NFT 因此發行人是否可能在其他區塊鏈就同一藝術品再次發行NFT 對於數字藏品的價值也影響重大粉絲粒小程序雖然聲明螞蟻鏈並不保證發行人在螞蟻鏈上發行的唯一性但發行人作為出售方是否已作出相關承諾也應對購買方予以披露

3、物理世界同一藝術品鑄造多個數字藏品出售的問題

粉絲粒小程序上出售的數字藏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單個物理藝術品在螞蟻鏈上鑄造單個數字藏品並出售另一類是一個物理藝術品在螞蟻鏈上鑄造多個10000數字藏品並分別出售

對於第一類數字藏品不存在同質化代幣的問題也沒有虛擬幣證券屬性在政策法律上沒有違法違規問題第二類數字藏品的鑄造出售可能有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釐清:( 1 成千上萬的購買者購買的是同一個數字藏品還是物理世界的同一藝術品在螞蟻鏈上多次鑄造生產了不同數字藏品即雖然媒體附件圖像和屬性一致但每個數字藏品的標識編碼不同 ID具有唯一性)?如果屬於多次鑄造多次生成則沒有集合同質屬性。 ( 2 如果同一物理藝術品在同一區塊鏈可以鑄造生產多個數字藏品那麼發行數量的界限在哪裡是否由發行人隨意自行決定從理論上說這是由市場需求所決定即發行人根據市場需求決定鑄造發行數量和定價但由於NFT目前在國內仍然是創新性事物沒有形成真正的市場而是存在盲目跟風炒作風險有的買受人購買數字藏品並不是為了收藏而是期盼購買後能多倍的價格出手他們購買時並不能準確判斷甚至不在乎所購買的數字藏品真實價值幾何因此從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對物理世界藝術品真實價值以及其映射在數字世界的數字作品價值進行評估在批量發行中是有必要的批量發行數字藏品前應根據相關評估結果決定其數字藏品的發行數量和出售價格另外為了與虛擬貨幣相區分並防範變相集資的風險國家相關部門應對數字藏品批量發行數量的上限作出規定並禁止同一物理藝術品在多個區塊鏈上鑄造發行

4、關於數字藏品的使用和轉讓問題

根據粉絲粒小程序規則目前買受人購買的數字藏品只能用於炫耀或滿180後轉贈給支付寶中實名認證的朋友不得用於炒作場外交易或任何商業用途這或許是數字藏品相關各方基於防止虛擬資產被過度炒作避免出現擾亂金融證券市場而作出的謹慎安排但如果被購買數字資產被禁止商業使用轉讓那麼該數字資產如何能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即使目前國內還沒有形成合規的交易市場在規則中也應為將來可能的流轉留下空間可表述為在國家政策許可流轉時方可轉讓

由於數字藏品屬於虛擬資產我國關於虛擬資產如何轉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數字藏品的轉讓容易與虛擬貨幣的炒作相混同因此在我國數字藏品發行後如何流轉以及如何通過NFT流轉推動創建數字經濟新商業模式急需一個探索創新的機制或許以後國家會根據實際需求在一定範圍內推動試點或者統一打造一個全國性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允許數字藏品等NFT資產在國家的統一監管下流轉當然為了杜絕NFT數字資產以虛擬貨幣類似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使用的情形在技術上可限制NFT數字錢包之間相互轉讓數字資產錢包只能與交易所賬戶元宇宙生態之間交互也只有當NFT交易市場的創建被國家許可時 NFT等數字藏品資產屆時才可能得到正常流轉真正實現其財產流動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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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ong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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