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共同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發行NFT是否屬於非法從事代幣發行,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目前沒有相關文件予以明確。從NFT特性、法律屬性以及其對實體經濟賦能的角度看, NFT並不屬於上述文件規範和禁止的範疇。這也是國內幾個大廠正在嘗試NFT發行出售的原因所在。
NFT即非同質化代幣,是Non-Fungible Token的縮寫。它是指在某一區塊鏈上依照特定智能合約鑄造的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獨一無二特性的代幣。物理資產的數字化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NFT是實現物理資產數字化的重要工具,是數字經濟和元宇宙建設發展不可或缺的原生性要素。
雖然NFT和虛擬貨幣都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而發行,都是不可篡改的、可信的數字憑證,且兩者均具有易於流通的便捷交易屬性,但NFT與虛擬貨幣有著根本不相,不同點表現為:(1)虛擬貨幣系批量發行, NFT則每次只發行一個;(2)虛擬貨幣所發行的各個數字憑證屬性完全相同,可以相互替代交換。 NFT則每個都有獨特屬性,各個NFT各不相同,相互區別;(3)虛擬貨幣不僅數量無限制,而且每個代幣可以無限分割,具有貨幣的流通屬性。 NFT則不僅每次只能發行1個代幣,而且該代幣無法分割,不具有大量流通和支付的屬性;(4)虛擬貨幣並非基於數字作品或物理資產而發行,而是可以根據發行者意願任意發行。 NFT則具有財產內容和對象,是基於物理世界中的資產,或者某一數字領域的作品發行。物理世界的資產、數字作品都體現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因此NFT本身俱有價值屬性,具有可交換價值;(5)虛擬貨幣雖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但因具有貨幣的流通性,因此常被作為貨幣支付或作為其他金融工具使用,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NFT則不管是作為某一物理資產的權利憑證形式存在,還是作為數字世界的數字資產本身存在,均對應著特定的有形或無形資產,且不具有大量同質發行情形,因此,雖然存在需要防範過度炒作的風險,但其本身是起不到貨幣流通和支付作用的;(6) NFT可服務於實體經濟,能使物理資產能以數字形式存在、流轉,拓寬物理世界資產的實現形式,賦能數字經濟發展。虛擬貨幣則更多專注於虛擬世界的炒作和應用。
由於NFT有助於物理資產價值在數字世界的實現,助力實體經濟發展,且不具有貨幣流通屬性,因此, NFT業務不屬於虛擬貨幣業務,不應認定為非法業務。當然,由於目前沒有NFT發行、流轉的統一規則, NFT很容易被歪曲使用,成為變相發行虛擬貨幣或進行非法融資的工具,因此規範NFT發行、銷售和流通與推動促進NFT發展這兩方面同等重要。對於市場而言,目前面臨的困境是,市場主體往往不能準確把握其所進行的業務是合法的NFT業務,還是可能涉嫌非法的虛擬貨幣業務,不能準確識別兩者的界限,而且不清楚該向哪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諮詢。
